北京:《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試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試題
一、單選題
1.下列哪一項不屬于消費者權益保護共同治理體系(C)
A、經營者守法 B、行業自律 C、政府處罰 D、消費者參與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三條 國家加大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力度,建立和完善經營者守法、行業自律、消費者參與、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共同治理體系。)
2.國家倡導文明、健康、(B)的消費理念和消費方式,反對奢侈浪費。
A、環保 B、綠色 C、節儉 D、良好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六條國家倡導文明、健康、綠色的消費理念和消費方式,反對奢侈浪費。)
3.消費者認為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可能存在(A),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危險的,可以向經營者或者有關行政部門反映情況或者提出建議。
A、缺陷 B、故障 C、質量問題 D、不合格問題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八條消費者認為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可能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危險的,可以向經營者或者有關行政部門反映情況或者提出建議。)
4.經營者不得在(C)下,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在同等交易條件下設置不同的價格或者收費標準。
A、未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B、同一經營場所的情況
C、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 D、任何情況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九條第二款 經營者不得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在同等交易條件下設置不同的價格或者收費標準。)
5.經營者采取自動展期、自動續費等方式提供服務的,應當在(A),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
A、消費者接受服務前和自動展期、自動續費等日期前
B、消費者接受服務后
C、自動展期、自動續費等后
D、消費者簽訂消費合同前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十條第二款 經營者采取自動展期、自動續費等方式提供服務的,應當在消費者接受服務前和自動展期、自動續費等日期前,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
6.消費者享有(B)的權利。經營者通過搭配、組合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
A、人身和財產安全不受損害
B、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
C、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
D、公平交易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十一條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經營者不得以暴力、脅迫、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或者利用技術手段,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消費者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或者排除、限制消費者選擇其他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經營者通過搭配、組合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
7.經營者通過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在其首頁、視頻畫面、語音、商品目錄等處以顯著方式標明或者說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由其他經營者實際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還應當向消費者提供該經營者的(A)。
A、名稱、經營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
B、名稱、負責人、經營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
C、名稱、負責人、聯系方式等信息
D、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經營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 經營者通過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在其首頁、視頻畫面、語音、商品目錄等處以顯著方式標明或者說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由其他經營者實際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還應當向消費者提供該經營者的名稱、經營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
8.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發布的直播內容構成商業廣告的,應當依照(A)的有關規定履行廣告發布者、廣告經營者或者廣告代言人的義務。
A、《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B、《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C、《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D、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第三款 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發布的直播內容構成商業廣告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有關規定履行廣告發布者、廣告經營者或者廣告代言人的義務。)
9.下列哪一項不屬于經營者提供網絡游戲服務應當履行的義務?(D)
A、符合國家關于網絡游戲服務相關時段、時長、功能和內容等方面的規定和標準
B、針對未成年人設置相應的時間管理、權限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
C、在注冊、登錄等環節嚴格進行用戶核驗
D、依法保護未成年人和老年人身心健康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經營者提供網絡游戲服務的,應當符合國家關于網絡游戲服務相關時段、時長、功能和內容等方面的規定和標準,針對未成年人設置相應的時間管理、權限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在注冊、登錄等環節嚴格進行用戶核驗,依法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10.關于經營者通過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的無理由退貨,下列哪個說法是錯誤的?(B)
A、經營者通過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的,不得擅自擴大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范圍
B、經營者應當以顯著方式對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進行標注,提示消費者在購買時進行確認,可以將不適用無理由退貨作為消費者默認同意的選項
C、消費者基于查驗需要打開商品包裝,或者為確認商品的品質和功能進行合理調試而不影響商品原有品質、功能和外觀的,經營者應當予以退貨。
D、消費者無理由退貨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利用無理由退貨規則損害經營者和其他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經營者通過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的,應當遵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不得擅自擴大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范圍。
經營者應當以顯著方式對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進行標注,提示消費者在購買時進行確認,不得將不適用無理由退貨作為消費者默認同意的選項。未經消費者確認,經營者不得拒絕無理由退貨。
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消費者基于查驗需要打開商品包裝,或者為確認商品的品質和功能進行合理調試而不影響商品原有品質、功能和外觀的,經營者應當予以退貨。
消費者無理由退貨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利用無理由退貨規則損害經營者和其他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11.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B)
A、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以經營者為中心,遵循合法、公平、高效的原則。
B、國家統籌推進消費環境建設,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增強消費對經濟發展的基礎性作用。
C、經營者免費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瑕疵的,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D、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時不得向消費者收取押金。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二條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遵循合法、公平、高效的原則。第四條國家統籌推進消費環境建設,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增強消費對經濟發展的基礎性作用。第七條第二款 免費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瑕疵但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且不影響正常使用性能的,經營者應當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前如實告知消費者。第二十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時收取押金的,應當事先與消費者約定退還押金的方式、程序和時限,不得對退還押金設置不合理條件。)
12.經營者決定停業或者遷移服務場所的,應當提前(C)在其經營場所、網站、網店首頁等的醒目位置公告經營者的有效聯系方式等信息。
A、7日 B、15日 C、30日 D、60日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經營者決定停業或者遷移服務場所的,應當提前30日在其經營場所、網站、網店首頁等的醒目位置公告經營者的有效聯系方式等信息。)
13.經營者以收取預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與消費者訂立書面合同,下列哪一項不是合同中應當約定的事項?(D)
A、商品或者服務的具體內容
B、價款或者費用
C、預付款退還方式
D、管轄法院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經營者以收取預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與消費者訂立書面合同,約定商品或者服務的具體內容、價款或者費用、預付款退還方式、違約責任等事項。)
14.經營者以收取預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決定停業或者遷移服務場所的,消費者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合同約定,有權要求(C)。
A、經營者不得停業或者遷移服務場所
B、退還全部預付款
C、經營者繼續履行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義務
D、經營者進行賠償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經營者出現重大經營風險,有可能影響經營者按照合同約定或者交易習慣正常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停止收取預付款。經營者決定停業或者遷移服務場所的,應當提前告知消費者,并履行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義務。消費者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合同約定,有權要求經營者繼續履行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義務,或者要求退還未消費的預付款余額。)
15.經營者處理包含消費者的生物識別、宗教信仰、特定身份、醫療健康、金融賬戶、行蹤軌跡等信息以及不滿(B)未成年人的個人信息等敏感個人信息的,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A、十周歲 B、十四周歲 C、十六周歲 D、十八周歲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 經營者處理包含消費者的生物識別、宗教信仰、特定身份、醫療健康、金融賬戶、行蹤軌跡等信息以及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的個人信息等敏感個人信息的,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16.消費者同意接收商業性信息或者商業性電話的,經營者應當提供明確、便捷的(A)。
A、取消方式 B、確認方式 C、消費方式 D、聯系方式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未經消費者同意,經營者不得向消費者發送商業性信息或者撥打商業性電話。消費者同意接收商業性信息或者商業性電話的,經營者應當提供明確、便捷的取消方式。消費者選擇取消的,經營者應當立即停止發送商業性信息或者撥打商業性電話。)
17.(C)應當加強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組織、協調、督促有關行政部門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職責,提升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A、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B、消費者協會
C、各級人民政府 D、各級人民法院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組織、協調、督促有關行政部門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職責,提升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18.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向(B)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A、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B、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C、人民法院 D、消費者協會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19.(A)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應當暢通和規范消費者投訴、舉報渠道,完善投訴、舉報處理流程,依法及時受理和處理投訴、舉報,加強對投訴、舉報信息的分析應用,開展消費預警和風險提示。
A、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B、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C、各級人民政府 D、消費者協會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應當暢通和規范消費者投訴、舉報渠道,完善投訴、舉報處理流程,依法及時受理和處理投訴、舉報,加強對投訴、舉報信息的分析應用,開展消費預警和風險提示。)
20.(A)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應當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協同配合和信息共享,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實施抽查檢驗等監管措施,及時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A、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B、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C、各級人民政府 D、消費者協會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應當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協同配合和信息共享,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實施抽查檢驗等監管措施,及時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21.(D)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引導、督促經營者守法誠信經營,制定的行業規則、自律規則、示范合同和相關標準等應當有利于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A、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B、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C、人民法院 D、行業協會商會等組織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行業協會商會等組織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引導、督促經營者守法誠信經營,制定的行業規則、自律規則、示范合同和相關標準等應當有利于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22.國家(C)一切組織和個人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社會監督。
A、限制 B、獎勵 C、鼓勵、支持 D、促進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 國家鼓勵、支持一切組織和個人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社會監督。)
23.(A)應當加強消費者協會組織建設,對消費者協會履行職責予以必要的經費等支持。
A、各級人民政府 B、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C、省市、區縣、鄉鎮人民政府 D、各級人民法院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消費者協會組織建設,對消費者協會履行職責予以必要的經費等支持。)
24.(D)應當加強消費普法宣傳和消費引導,向消費者提供消費維權服務與支持,提高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
A、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B、基層行政機關
C、各級人民政府 D、消費者協會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款消費者協會應當加強消費普法宣傳和消費引導,向消費者提供消費維權服務與支持,提高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
25.對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C)以及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消費者協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A、各級人民檢察院 B、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C、中國消費者協會 D、各區消費者協會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對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中國消費者協會以及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消費者協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6.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爭議,請求(D)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進行調解的,相關組織應當及時處理。
A、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B、基層行政機關
C、各級人民政府 D、消費者協會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爭議,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進行調解的,相關組織應當及時處理。)
27.有關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B)內,予以處理并告知消費者。對不符合規定的投訴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告知消費者不予受理的理由和其他解決爭議的途徑。
A、5個工作日 B、7個工作日 C、15個工作日 D、30日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二款單選有關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并告知消費者。對不符合規定的投訴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告知消費者不予受理的理由和其他解決爭議的途徑。)
28.有關行政部門受理投訴后,消費者和經營者同意調解的,有關行政部門應當依據職責及時調解,并在受理之日起(C)內調解完畢;調解不成的應當終止調解。
A、30日 B、45日 C、60日 D、2個月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三款 有關行政部門受理投訴后,消費者和經營者同意調解的,有關行政部門應當依據職責及時調解,并在受理之日起60日內調解完畢;調解不成的應當終止調解。調解過程中需要鑒定、檢測的,鑒定、檢測時間不計算在60日內。)
29.因消費爭議需要對商品或者服務質量進行鑒定、檢測的,消費者和經營者可以協商確定鑒定、檢測機構。無法協商一致的,受理消費者投訴的(B)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可以指定鑒定、檢測機構。
A、人民政府 B、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C、人民法院 D、消費者協會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款因消費爭議需要對商品或者服務質量進行鑒定、檢測的,消費者和經營者可以協商確定鑒定、檢測機構。無法協商一致的,受理消費者投訴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可以指定鑒定、檢測機構。)
30.通過夾帶、掉包、造假、篡改商品生產日期、捏造事實等方式騙取經營者的賠償或者對經營者進行敲詐勒索的,不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依照(C)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A、《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B、《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C、《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D、《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二款 通過夾帶、掉包、造假、篡改商品生產日期、捏造事實等方式騙取經營者的賠償或者對經營者進行敲詐勒索的,不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1.有關行政部門工作人員未按照本條例規定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職責,玩忽職守或者包庇經營者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的,依法給予(B);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A、處理 B、處分 C、處罰 D、撤職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有關行政部門工作人員未按照本條例規定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職責,玩忽職守或者包庇經營者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2.《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自(C)起施行
A、2025年1月1日 B、2024年1月1日
C、2024年7月1日 D、2024年10月1日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三條本條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二、多選題
1.下列哪些屬于消費者的權利?(ABC)
A、消費者在購買商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依法享有人身和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B、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C、消費者認為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可能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危險的,可以向經營者或者有關行政部門反映情況或者提出建議
D、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有隨時退貨的權利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第一款 消費者在購買商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依法享有人身和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第八條第一款 消費者認為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可能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危險的,可以向經營者或者有關行政部門反映情況或者提出建議。
第十一條第一款 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第十八條第一款 經營者與消費者約定承擔退貨、更換、修理等義務的有效期限不得低于國家有關規定的要求。)
2.下列哪些屬于經營者在維護消費者人身和財產安全方面的義務?(ABD)
A、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包括以獎勵、贈送、試用等形式向消費者免費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保證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B、免費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瑕疵但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且不影響正常使用性能的,經營者應當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前如實告知消費者
C、消費者在經營場所外遇到危險或者受到侵害時,經營者應當給予及時、必要的救助
D、經營者應當保證其經營場所及設施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并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識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七條消費者在購買商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依法享有人身和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包括以獎勵、贈送、試用等形式向消費者免費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保證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免費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瑕疵但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且不影響正常使用性能的,經營者應當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前如實告知消費者。
經營者應當保證其經營場所及設施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并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識。消費者在經營場所遇到危險或者受到侵害時,經營者應當給予及時、必要的救助。)
3.采取召回措施的,生產或者進口商品的經營者應當(ABCD)。
A、制定召回計劃,發布召回信息
B、明確告知消費者享有的相關權利
C、保存完整的召回記錄
D、承擔消費者因商品被召回所支出的必要費用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八條消費者認為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可能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危險的,可以向經營者或者有關行政部門反映情況或者提出建議。
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可能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危險的,應當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及時采取相關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生產或者進口商品的經營者應當制定召回計劃,發布召回信息,明確告知消費者享有的相關權利,保存完整的召回記錄,并承擔消費者因商品被召回所支出的必要費用。商品銷售、租賃、修理、零部件生產供應、受委托生產等相關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召回相關協助和配合義務。)
4.經營者應當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真實、全面地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相關信息,不得有以下行為:(BCD)
A、在消費者知情的情況下,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在同等交易條件下設置不同的價格或者收費標準
B、虛構經營者資質、資格或者所獲榮譽
C、虛構商品或者服務交易信息、經營數據
D、篡改、編造、隱匿用戶評價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九條經營者應當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真實、全面地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相關信息,不得通過虛構經營者資質、資格或者所獲榮譽,虛構商品或者服務交易信息、經營數據,篡改、編造、隱匿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經營者不得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在同等交易條件下設置不同的價格或者收費標準。)
5.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經營者不得以(ACD)等方式或者利用技術手段,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消費者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或者排除、限制消費者選擇其他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
A、暴力 B、低于成本價 C、脅迫 D、限制人身自由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十一條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經營者不得以暴力、脅迫、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或者利用技術手段,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消費者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或者排除、限制消費者選擇其他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經營者通過搭配、組合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
6.經營者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的義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ABCD)
A、經營者應當在其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
B、經營者通過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在其首頁、視頻畫面、語音、商品目錄等處以顯著方式標明或者說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
C、由其他經營者實際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還應當向消費者提供該經營者的名稱、經營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
D、經營者租賃他人柜臺或者場地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或者通過宣講、抽獎、集中式體驗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經營者應當在其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
經營者通過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在其首頁、視頻畫面、語音、商品目錄等處以顯著方式標明或者說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由其他經營者實際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還應當向消費者提供該經營者的名稱、經營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
經營者租賃他人柜臺或者場地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或者通過宣講、抽獎、集中式體驗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柜臺、場地的出租者應當建立場內經營管理制度,核驗、更新、公示經營者的相關信息,供消費者查詢。)
7.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應當加強消費領域信用體系建設,依法公示有關(ABCD)等信息,依法對違法失信經營者實施懲戒。
A、行政許可 B、行政處罰 C、抽查檢驗結果 D、消費投訴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應當加強消費領域信用體系建設,依法公示有關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抽查檢驗結果、消費投訴等信息,依法對違法失信經營者實施懲戒。)
8.消費者協會可以組織開展(ABCD)、發布消費提示警示等,反映商品和服務狀況、消費者意見和消費維權情況。
A、比較試驗 B、消費調查、消費評議
C、投訴信息公示 D、對投訴商品提請鑒定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消費者協會可以組織開展比較試驗、消費調查、消費評議、投訴信息公示、對投訴商品提請鑒定、發布消費提示警示等,反映商品和服務狀況、消費者意見和消費維權情況。)
9.消費者協會可以就消費者權益保護事項(ACD),推動解決涉及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的重要問題。
A、向有關經營者、行業組織提出改進意見
B、對有關經營者、行業組織進行行政處罰
C、向有關經營者、行業組織進行指導談話
D、加強消費者、經營者、行業組織、專業機構、有關行政部門等各相關方的組織協調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消費者協會可以就消費者權益保護事項向有關經營者、行業組織提出改進意見或者進行指導談話,加強消費者、經營者、行業組織、專業機構、有關行政部門等各相關方的組織協調,推動解決涉及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的重要問題。)
10.消費者協會可以就消費者投訴的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開展調查,與有關經營者核實情況,約請有關經營者(BC)等。
A、進行調解 B、到場陳述事實意見
C、提供證據資料 D、接受行政處罰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消費者協會可以就消費者投訴的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開展調查,與有關經營者核實情況,約請有關經營者到場陳述事實意見、提供證據資料等。)
11.各級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應當推動、健全消費爭議多元化解決機制,引導消費者依法通過(ABD)等方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A、協商、調解 B、 投訴 C、舉報 D、仲裁、訴訟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應當推動、健全消費爭議多元化解決機制,引導消費者依法通過協商、調解、投訴、仲裁、訴訟等方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12.經營者應當建立便捷、高效的投訴處理機制,及時解決消費爭議。鼓勵和引導經營者建立健全(BCD)等制度,及時預防和解決消費爭議。
A、七天無理由退換 B、首問負責
C、先行賠付 D、在線爭議解決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經營者應當建立便捷、高效的投訴處理機制,及時解決消費爭議。
鼓勵和引導經營者建立健全首問負責、先行賠付、在線爭議解決等制度,及時預防和解決消費爭議。)
13.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爭議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投訴的,應當(ABC)。
A、提供真實身份信息
B、有明確的被投訴人
C、有具體的投訴請求和事實依據
D、有充足的證據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一款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爭議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投訴的,應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有明確的被投訴人、具體的投訴請求和事實依據。)
14.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消費者有權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要求經營者予以賠償。但是,商品或者服務的(BCD)等存在不影響商品或者服務質量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A、名稱 B、標簽標識 C、說明書 D、宣傳材料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消費者有權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要求經營者予以賠償。但是,商品或者服務的標簽標識、說明書、宣傳材料等存在不影響商品或者服務質量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15.經營者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AB)。
A、責令停業整頓 B、吊銷營業執照
C、加重行政處罰 D、追究刑事責任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第二款 經營者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16.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對經營者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處罰的情形包括(ABC)。
A、經營者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B、經營者的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且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C、經營者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
D、經營者的違法行為已經受到其他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的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經營者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且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處罰。)
三、判斷題
1.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以經營者為中心,遵循合法、公平、高效的原則。(錯)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二條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遵循合法、公平、高效的原則。)
2.國家統籌推進消費環境建設,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增強消費對經濟發展的基礎性作用。(對)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四條國家統籌推進消費環境建設,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增強消費對經濟發展的基礎性作用。)
3.國家加強消費商品和服務的標準體系建設,鼓勵經營者制定實施嚴于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企業標準,不斷提升商品和服務質量。(對)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五條國家加強消費商品和服務的標準體系建設,鼓勵經營者制定實施嚴于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企業標準,不斷提升商品和服務質量。)
4.經營者免費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瑕疵的,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錯)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第二款 免費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瑕疵但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且不影響正常使用性能的,經營者應當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前如實告知消費者。)
5.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以顯著方式標明商品的品名、價格和計價單位或者服務的項目、內容、價格和計價方法等信息,做到價簽價目齊全、內容真實準確、標識清晰醒目。(對)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十條第一款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以顯著方式標明商品的品名、價格和計價單位或者服務的項目、內容、價格和計價方法等信息,做到價簽價目齊全、內容真實準確、標識清晰醒目。)
6.經營者采取自動展期、自動續費等方式提供服務的,應當在消費者接受服務后和自動展期、自動續費等日期前,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錯)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十條第二款 經營者采取自動展期、自動續費等方式提供服務的,應當在消費者接受服務前和自動展期、自動續費等日期前,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
7.經營者以商業宣傳、產品推薦、實物展示或者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對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質量、價格、售后服務、責任承擔等作出承諾的,不產生法律效力。(錯)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十二條經營者以商業宣傳、產品推薦、實物展示或者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對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質量、價格、售后服務、責任承擔等作出承諾的,應當向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履行其所承諾的內容。)
8.發生消費爭議的,直播營銷平臺經營者應當根據消費者的要求提供直播間運營者相關信息以及相關經營活動記錄等必要信息,但應對直播營銷人員的個人信息予以保密。(錯)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直播營銷平臺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明確消費爭議解決機制。發生消費爭議的,直播營銷平臺經營者應當根據消費者的要求提供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相關信息以及相關經營活動記錄等必要信息。)
9.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時不得向消費者收取押金。(錯)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時收取押金的,應當事先與消費者約定退還押金的方式、程序和時限,不得對退還押金設置不合理條件。
消費者要求退還押金,符合押金退還條件的,經營者應當及時退還。)
10.投訴、舉報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得利用投訴、舉報牟取不正當利益,侵害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市場經濟秩序。(對)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款 投訴、舉報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得利用投訴、舉報牟取不正當利益,侵害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市場經濟秩序。)
11.有關行政部門應當加強消費知識的宣傳普及,倡導文明、健康、綠色消費,提高消費者依法、理性維權的意識和能力;加強對經營者的普法宣傳、行政指導和合規指引,提高經營者依法經營的意識。(對)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三十條有關行政部門應當加強消費知識的宣傳普及,倡導文明、健康、綠色消費,提高消費者依法、理性維權的意識和能力;加強對經營者的普法宣傳、行政指導和合規指引,提高經營者依法經營的意識。)
12.國家完善綠色消費的標準、認證和信息披露體系,鼓勵經營者對商品和服務作出綠色消費方面的信息披露或者承諾,依法查處虛假信息披露和承諾的行為。(對)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國家完善綠色消費的標準、認證和信息披露體系,鼓勵經營者對商品和服務作出綠色消費方面的信息披露或者承諾,依法查處虛假信息披露和承諾的行為。)
13.大眾傳播媒介應當真實、客觀、公正地報道涉及消費者權益的相關事項,加強消費者維權相關知識的宣傳普及,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輿論審判。(錯)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 大眾傳播媒介應當真實、客觀、公正地報道涉及消費者權益的相關事項,加強消費者維權相關知識的宣傳普及,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14.對于重大、復雜、涉及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消費爭議,可以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納入抽查檢驗程序,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機構進行鑒定、檢測。(對)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二款 對于重大、復雜、涉及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消費爭議,可以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納入抽查檢驗程序,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機構進行鑒定、檢測。)
15.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處罰。(錯)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經營者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且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處罰。)
16.經營者使用格式條款的,應當遵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經營者不得存在利用格式條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利用格式條款加重消費者的責任等行為。(對)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經營者使用格式條款的,應當遵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消費者的責任或者限制消費者依法變更或者解除合同、選擇訴訟或者仲裁解決消費爭議、選擇其他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等權利。)
四、簡答題
1.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相對應的,經營者應履行哪些義務?
參考答案: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經營者不得以暴力、脅迫、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或者利用技術手段,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消費者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或者排除、限制消費者選擇其他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經營者通過搭配、組合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十一條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經營者不得以暴力、脅迫、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或者利用技術手段,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消費者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或者排除、限制消費者選擇其他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經營者通過搭配、組合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
2.經營者提供網絡游戲服務的,應當符合哪些要求?
參考答案:經營者提供網絡游戲服務的,應當符合國家關于網絡游戲服務相關時段、時長、功能和內容等方面的規定和標準,針對未成年人設置相應的時間管理、權限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在注冊、登錄等環節嚴格進行用戶核驗,依法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經營者提供網絡游戲服務的,應當符合國家關于網絡游戲服務相關時段、時長、功能和內容等方面的規定和標準,針對未成年人設置相應的時間管理、權限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在注冊、登錄等環節嚴格進行用戶核驗,依法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3.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時收取押金的,應當履行哪些義務?
參考答案: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時收取押金的,應當事先與消費者約定退還押金的方式、程序和時限,不得對退還押金設置不合理條件。消費者要求退還押金,符合押金退還條件的,經營者應當及時退還。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時收取押金的,應當事先與消費者約定退還押金的方式、程序和時限,不得對退還押金設置不合理條件。
消費者要求退還押金,符合押金退還條件的,經營者應當及時退還。)
4.經營者應當依法保護消費者的個人信息,具體有哪些要求?
參考答案:經營者應當依法保護消費者的個人信息。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時,不得過度收集消費者個人信息,不得采用一次概括授權、默認授權等方式,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消費者同意收集、使用與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個人信息。經營者處理包含消費者的生物識別、宗教信仰、特定身份、醫療健康、金融賬戶、行蹤軌跡等信息以及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的個人信息等敏感個人信息的,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 經營者應當依法保護消費者的個人信息。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時,不得過度收集消費者個人信息,不得采用一次概括授權、默認授權等方式,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消費者同意收集、使用與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個人信息。
經營者處理包含消費者的生物識別、宗教信仰、特定身份、醫療健康、金融賬戶、行蹤軌跡等信息以及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的個人信息等敏感個人信息的,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5.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爭議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投訴,應當符合哪些條件?
參考答案: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爭議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投訴的,應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有明確的被投訴人、具體的投訴請求和事實依據。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一款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爭議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投訴的,應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有明確的被投訴人、具體的投訴請求和事實依據。)
6.有關行政部門收到投訴后應如何處理,有哪些具體要求?
參考答案:有關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并告知消費者。對不符合規定的投訴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告知消費者不予受理的理由和其他解決爭議的途徑。有關行政部門受理投訴后,消費者和經營者同意調解的,有關行政部門應當依據職責及時調解,并在受理之日起60日內調解完畢;調解不成的應當終止調解。調解過程中需要鑒定、檢測的,鑒定、檢測時間不計算在60日內。有關行政部門經消費者和經營者同意,可以依法將投訴委托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爭議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投訴的,應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有明確的被投訴人、具體的投訴請求和事實依據。
有關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并告知消費者。對不符合規定的投訴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告知消費者不予受理的理由和其他解決爭議的途徑。
有關行政部門受理投訴后,消費者和經營者同意調解的,有關行政部門應當依據職責及時調解,并在受理之日起60日內調解完畢;調解不成的應當終止調解。調解過程中需要鑒定、檢測的,鑒定、檢測時間不計算在60日內。
有關行政部門經消費者和經營者同意,可以依法將投訴委托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7.因消費爭議需要對商品或者服務質量進行鑒定、檢測的,鑒定、檢測機構如何確定?
參考答案:因消費爭議需要對商品或者服務質量進行鑒定、檢測的,消費者和經營者可以協商確定鑒定、檢測機構。無法協商一致的,受理消費者投訴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可以指定鑒定、檢測機構。對于重大、復雜、涉及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消費爭議,可以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納入抽查檢驗程序,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機構進行鑒定、檢測。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因消費爭議需要對商品或者服務質量進行鑒定、檢測的,消費者和經營者可以協商確定鑒定、檢測機構。無法協商一致的,受理消費者投訴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可以指定鑒定、檢測機構。
對于重大、復雜、涉及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消費爭議,可以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納入抽查檢驗程序,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機構進行鑒定、檢測。)
8.對經營者的違法行為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處罰的情形包括哪些?
參考答案:經營者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且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處罰。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經營者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且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處罰。)
五、論述題
1.論述消費者在購買商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依法享有人身和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參考答案:消費者在購買商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依法享有人身和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包括以獎勵、贈送、試用等形式向消費者免費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保證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免費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瑕疵但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且不影響正常使用性能的,經營者應當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前如實告知消費者。經營者應當保證其經營場所及設施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并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識。消費者在經營場所遇到危險或者受到侵害時,經營者應當給予及時、必要的救助。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七條消費者在購買商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依法享有人身和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包括以獎勵、贈送、試用等形式向消費者免費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保證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免費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瑕疵但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且不影響正常使用性能的,經營者應當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前如實告知消費者。
經營者應當保證其經營場所及設施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并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識。消費者在經營場所遇到危險或者受到侵害時,經營者應當給予及時、必要的救助。)
2.《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九條第二款規定:“經營者不得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在同等交易條件下設置不同的價格或者收費標準。”對此如何理解?
參考答案:禁止“大數據殺熟”價格歧視和差別待遇。該條款涵蓋的場景廣泛,可以用以規制大數據殺熟問題。常見的不同價位手機打車價格有所差異、旅行軟件對不同人群展示的同等質量酒店價格存在差異等場景均構成大數據殺熟行為。此前出臺的《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規定了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不得根據消費者的偏好和交易習慣等特利用算法對其進行差別待遇。此次《實施條例》的出臺在行政法規層面明確經營者價格歧視的違法性,對經營者作出指引。
差異化營銷應以保障消費者知情權為基礎。經營者在商業活動中享有自主經營權,市場充分競爭領域的經營者還依法享有自主定價權。但在經營者未進行任何說明的情況下,促銷活動導致不同消費者在同一時段和場所內購入相同服務或產品的價格不同在形式上可能也會落入該條的規制范圍。以經營者在電商平臺開展價格促銷活動為例,假設天貓店鋪內同時存在產品的日常購買鏈接A和促銷活動期間特別上架的鏈接B,兩個鏈接所售產品完全一致,但鏈接B的價格低于鏈接A且經營者未對價格不一致的原因作出說明即構成這種情況。實踐中,經營者應當做好促銷活動和價格標注合規,確保能夠符合《反不正當競爭法》和《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等法規要求,在充分保障消費者知情權的基礎上方可開展差異化營銷。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九條第二款 經營者不得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在同等交易條件下設置不同的價格或者收費標準。)
3.論述經營者應當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
參考答案:經營者應當在其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經營者通過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在其首頁、視頻畫面、語音、商品目錄等處以顯著方式標明或者說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由其他經營者實際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還應當向消費者提供該經營者的名稱、經營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經營者租賃他人柜臺或者場地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或者通過宣講、抽獎、集中式體驗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柜臺、場地的出租者應當建立場內經營管理制度,核驗、更新、公示經營者的相關信息,供消費者查詢。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經營者應當在其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
經營者通過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在其首頁、視頻畫面、語音、商品目錄等處以顯著方式標明或者說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由其他經營者實際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還應當向消費者提供該經營者的名稱、經營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
經營者租賃他人柜臺或者場地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或者通過宣講、抽獎、集中式體驗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柜臺、場地的出租者應當建立場內經營管理制度,核驗、更新、公示經營者的相關信息,供消費者查詢。)
4.論述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發布的直播內容是否均構成商業廣告?
參考答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規定,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發布的直播內容構成商業廣告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有關規定履行廣告發布者、廣告經營者或者廣告代言人的義務。該條款針對網絡直播行為進行規范,該條明確規定直播平臺需建立消費爭議解決機制,并在發生爭議時,要求平臺經營者提供必要信息。同時,也明確了并非直播中的所有內容均為廣告。需確保消費者能夠充分了解直播間運營者和直播營銷人員的相關信息,方便維權,也保障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監督權。這也從行政法規層面明確網絡直播推介內容可以適用《廣告法》規定,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很可能構成廣告經營者、廣告代言人。經營者如違反前述規定,應受行政處罰。
直播內容并不都屬于商業廣告。《廣告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商品經營者或者服務提供者通過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間接地介紹自己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商業廣告活動,適用本法。因此,應重點看直播帶貨中是否有“直接或者間接地介紹自己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內容。直播帶貨廣告可歸入商業性展示廣告,其中直接或者間接地介紹自己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內容為商業廣告,但依據法律法規應當向消費者提供的信息除外。這樣既明確對電商廣告適用相同的規則,防止直播帶貨成為政策洼地,也可避免過度監管。此條對直播營銷平臺經營者明確提出要求,充分保障了消費者在網絡直播活動中的權益,規范了網絡直播行業的有序發展。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第三款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發布的直播內容構成商業廣告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有關規定履行廣告發布者、廣告經營者或者廣告代言人的義務。)
5.論述經營者不得利用格式條款限制消費者依法選擇訴訟或者仲裁解決消費爭議的權利。
參考答案:經營者使用格式條款的,應當遵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限制消費者依法選擇訴訟或者仲裁解決消費爭議的權利,否則其內容無效。
依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涉及網購合同的,買受人住所地和收貨地法院均有權管轄。而經營者往往會把解決爭議的訴訟或仲裁機構約定在經營者所在地,這給外地的消費者維權帶來了很大的難度,也帶來了過多的維權成本。故《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其實施條例要求經營者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不合理限制消費者選擇訴訟或者仲裁解決消費爭議,為消費者提供了便利,消費者可以按照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經營者使用格式條款的,應當遵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消費者的責任或者限制消費者依法變更或者解除合同、選擇訴訟或者仲裁解決消費爭議、選擇其他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等權利。)
6.論述經營者與消費者約定承擔退貨、更換、修理等義務的有效期限的具體要求。
參考答案:經營者與消費者約定承擔退貨、更換、修理等義務的有效期限不得低于國家有關規定的要求。有效期限自經營者向消費者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務完結之日起計算,需要經營者另行安裝的商品,有效期限自商品安裝完成之日起計算。經營者向消費者履行更換義務后,承擔更換、修理等義務的有效期限自更換完成之日起重新計算。經營者修理的時間不計入上述有效期限。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經營者與消費者約定承擔退貨、更換、修理等義務的有效期限不得低于國家有關規定的要求。有效期限自經營者向消費者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務完結之日起計算,需要經營者另行安裝的商品,有效期限自商品安裝完成之日起計算。經營者向消費者履行更換義務后,承擔更換、修理等義務的有效期限自更換完成之日起重新計算。經營者修理的時間不計入上述有效期限。)
7.論述消費者協會的職責。
參考答案:消費者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引導、督促經營者守法誠信經營,制定的行業規則、自律規則、示范合同和相關標準等應當有利于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消費者協會應當加強消費普法宣傳和消費引導,向消費者提供消費維權服務與支持,提高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
消費者協會應當及時總結、推廣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典型案例和經驗做法,引導、支持經營者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
消費者協會可以就消費者權益保護事項向有關經營者、行業組織提出改進意見或者進行指導談話,加強消費者、經營者、行業組織、專業機構、有關行政部門等各相關方的組織協調,推動解決涉及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的重要問題。
消費者協會可以就消費者投訴的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開展調查,與有關經營者核實情況,約請有關經營者到場陳述事實意見、提供證據資料等。
對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中國消費者協會以及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消費者協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行業協會商會等組織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引導、督促經營者守法誠信經營,制定的行業規則、自律規則、示范合同和相關標準等應當有利于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第三十七條消費者協會應當加強消費普法宣傳和消費引導,向消費者提供消費維權服務與支持,提高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
消費者協會應當及時總結、推廣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典型案例和經驗做法,引導、支持經營者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
第三十八條消費者協會可以組織開展比較試驗、消費調查、消費評議、投訴信息公示、對投訴商品提請鑒定、發布消費提示警示等,反映商品和服務狀況、消費者意見和消費維權情況。
第三十九條消費者協會可以就消費者權益保護事項向有關經營者、行業組織提出改進意見或者進行指導談話,加強消費者、經營者、行業組織、專業機構、有關行政部門等各相關方的組織協調,推動解決涉及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的重要問題。
第四十條消費者協會可以就消費者投訴的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開展調查,與有關經營者核實情況,約請有關經營者到場陳述事實意見、提供證據資料等。
第四十一條對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中國消費者協會以及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消費者協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消費者有權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要求經營者予以賠償。論述適用該規定的例外。
參考答案:規范消費索賠行為既有利于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也有利于維護良好市場秩序。
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中“退一賠三”規定的前提是經營者實施了欺詐行為。因“退一賠三”的懲罰性賠償制度中消費者實際可能獲得高于支付價款的賠償金,社會上涌現出了一批職業索賠人專門利用“退一賠三”的規定以舉報、訴訟為名,行牟利之實,更有甚者通過騙取或者敲詐勒索的方式獲得價款三倍的賠償,利用行政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作為工具以實現其獲取金錢利益的目的。上述行為不僅對經營者的正常商業活動構成了嚴重干擾,還加重了行政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的不必要工作負擔,更不利于實現相關法律規范的應有之義。《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明確規定了兩種不適用懲罰性賠償的情況,對行政執法部門和法院在日常工作中科學合理適用懲罰性賠償制度提供了清晰、明確、有效的規范依據。
商品或者服務的標簽標識、說明書、宣傳材料等存在不影響商品或者服務質量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不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該規定在執法實踐中對遏制職業索賠人之風將起到積極、重要的引導作用。對于職業索賠人大批量針對質量無瑕疵,標簽標識和宣傳材料上存在失誤但這種失誤并未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產品進行的投訴舉報和民事訴訟,不適用“退一賠三”的規定。這與《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對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5990號建議的答復意見》中反對職業索賠人獲利的精神是一致的。
通過夾帶、掉包、造假、篡改商品生產日期、捏造事實等方式騙取經營者的賠償或者對經營者進行敲詐勒索的,不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對具有明顯主觀惡意的索賠人還應視具體行為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對其依法予以處理。該規定重申和強調了惡意索賠人的需要承擔法律責任,能夠有效起到威懾作用,規范市場秩序和釋放被擠占的行政、司法資源。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消費者有權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要求經營者予以賠償。但是,商品或者服務的標簽標識、說明書、宣傳材料等存在不影響商品或者服務質量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通過夾帶、掉包、造假、篡改商品生產日期、捏造事實等方式騙取經營者的賠償或者對經營者進行敲詐勒索的,不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