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又丰满大屁股BBBBB,日本又黄又爽gif动态图,任我行被困西湖牢底多少年,国精品人妻无码一区二区三区牛牛

歡迎訪問:中國品牌質量網-由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指導、中國防偽行業協會主辦國家級中央在京科技期刊《中國品牌與防偽》雜志的官方網站。全國產品質量網絡投訴聯盟智庫平臺,消費品執法打假協作聯盟專家智庫建設平臺,重點產品、重點行業、重點區域產品質量問題摸排平臺。

關于“不含蔗糖”是否應在食品標簽上標注含量的判決案例

發布時間:2020-04-26    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瀏覽量:

  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興寧區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018)桂0102民初4128號

 

  原告:李**,男,1987年3月5日出生,漢族,住廣西南寧市江南區。

 

  被告:南寧柏聯百盛商業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寧市朝陽路青云街18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50100773878528L。

 

  法定代表人:JULIANACHENGSANSAN。

 

  委托訴訟代理人:鄒**,南寧柏聯百盛商業有限公司員工。

 

  被告:桂林順達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靈川縣定江鎮三號工業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50323669713248W。

 

  法定代表人:陳**。

 

  原告李**與被告南寧柏聯百盛商業有限公司、桂林順達食品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8日立案后,依法適用小額訴訟程序,于2018年8月30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李**,被告南寧柏聯百盛商業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鄒**到庭參加訴訟,被告桂林順達食品有限公司經本院依法送達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李**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被告南寧柏聯百盛商業有限公司退還購物款3.8元;2、被桂林順達食品有限公司賠償1000元;

 

  事實與理由:2017年5月9日原告在被告南寧柏聯百盛商業有限公司處購買“彩之達”桂花糕一盒,單價3.8元。生產商為桂林順達食品有限公司,生產日期為2017年1月6日。該產品“不含蔗糖”并用鮮艷文字突出,依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的規定,如果在食品的標簽上特別強調一種或多種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較低或無時,應標示所強調的配料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涉案產品違反上述規定,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發》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提出前述上述請求。

 

  南寧柏聯百盛商業有限公司辯稱: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食品安全內容應包括以下內容:(一)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限量規定;(二)食品添加劑的品種、合用范圍、用量;(三)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的營養成份要求;(四)對與衛生、營養等食品安全要求有關的標簽、標志、說明書的要求;(五)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衛生要求;(六)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質量要求;(七)與食品安全有關的食品檢驗方法與規程;(八)其他需要制定為食品安全標準的內容。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被告銷售的“彩之達咸香桂花糕”外包裝上“不含蔗糖”的說明,不屬于《食品安全法》安全標準的內容,不屬于對人體構成危害的配料或添加劑的范圍。二、原告提出在購買后發現該產品“不含蔗糖”并用鮮艷文體突出。(1)涉案產品外包裝字體顏色的設計是從美化角度出發的,目的是為了有更好的包裝效果,僅此而己,原告有誤導視聽的嫌疑。三、涉案產品在配料表并未標注有蔗糖,其他配料也不含有蔗糖,依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第4.1、4.2規定,如果在食品的標簽上特別強調一種或多種配料或成份的含量較低或無時,應標示所強調配料或成份在成品中的含量,均無蔗糖,故無從標注,并無違反規定,原告訴訟無依據。四、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贈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從以上規定看,(一)原告并沒有受到損害;(二)標注無違法:(三)原告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外包裝標注內容有清醒的認識,不會構成誤導。五、根據我國現行《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條:“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該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之規定。這在法律上對食品經營者強調了對所買購的食品須作形式要件的查驗的職責,并未要求實質性的查驗的職責。足以證明答辯人在采購食品時已盡到了作為經營者各司其責的法定職責,對涉案產品不承擔任何其它責任。綜上,原告的訴求無任何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請人民法院駁回。

 

  經審理查明:2017年5月9日,原告在被告南寧柏聯百盛商業有限公司處購買了桂林順達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彩之達”牌桂花糕一盒,價格3.8元,該產品外包裝標明“不含蔗糖”。被告南寧柏聯百盛商業有限公司有食品經營許可證,順達公司持有糕點等食品生產許可證。被告南寧柏聯百盛商業有限公司提供《桂林市產品質量檢驗所檢驗報告》證實涉案產品檢驗符合按GB/T20977-2007《糕點通則》標準要求。

 

  以上事實,有發票,商品外包裝盒、檢驗報告予以證實。

 

  本院認為,原告購買的商品標注“不含蔗糖”,該產品經檢驗符合GB/T20977-2007《糕點通則》標準要求,該標簽標注并不影響食品安全,也未產生因不準確信息誤導消費者,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關于消防者主張賠償的除外情形規定,原告主張被告退貨并賠償損失,無事實和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

 

  綜上所述,《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原告李**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25元,由原告李**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判員凌偉東

 

  二

主站蜘蛛池模板: 阳谷县| 西昌市| 麟游县| 玉溪市| 翁源县| 铜川市| 江源县| 盐津县| 阳城县| 垦利县| 兰坪| 汉源县| 历史| 平陆县| 四川省| 拉萨市| 团风县| 绥阳县| 麻江县| 驻马店市| 木里| 于田县| 泊头市| 怀安县| 双辽市| 永吉县| 大安市| 恭城| 屏边| 团风县| 出国| 大连市| 井陉县| 房山区| 华亭县| 三门县| 铁岭市| 襄垣县| 辰溪县| 通河县| 都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