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簡答題
《簡答題目錄》
題目一 概述《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的宗旨是什么?
答:《辦法》的宗旨是為了規范互聯網廣告活動,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互聯網廣告業健康發展,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秩序。
題目二 簡述《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答:隨著互聯網技術發展和廣告模式創新,原《互聯網管理暫行辦法》已難以適應互聯網廣告行業發展實際,迫切需要修訂。一是《廣告法》等法律相繼修訂,為互聯網廣告監管執法提出了新要求,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據;二是互聯網廣告不斷發展變化,傳統的監管思路和監管方式需要作出新的調整;三是互聯網廣告行業在快速發展,迫切需要進一步明確各類廣告活動參與主體法律責任,以更好維護互聯網廣告市場秩序。
題目三 簡述《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新增的主要內容。
答:《辦法》新增的主要內容有:一是進一步明確了廣告主、互聯網廣告經營者和發布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的責任;二是針對人民群眾反映集中的彈出廣告、開屏廣告、利用智能設備發布廣告等行為作出規范;細化了“軟文廣告”、含有鏈接的互聯網廣告、競價排名廣告、算法推薦方式發布廣告、利用互聯網直播發布廣告、變相發布須經審查的廣告等重點領域的廣告監管規則;三是新增了廣告代言人的管轄規定,為加強互聯網廣告監管執法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題目四 簡要說明《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對相關廣告經營主體的新規定。
答:《辦法》對相關廣告經營主體的新規定有:一是細化了廣告主責任。進一步明確和細化了廣告主責任;二是調整了對互聯網廣告發布者的規定。將發布行為作為廣告發布者認定標準;三是進一步細化了互聯網平臺經營者責任。明確互聯網平臺經營者提供信息服務的,要履行記錄并保存相關信息、主動發現和刪除違法廣告等義務。平臺經營者從事互聯網廣告設計、制作、代理、發布等業務的,還要依法承擔廣告經營者、發布者的義務和責任。
題目五 列舉利用互聯網直播方式發布商業商業廣告的,各經營主體應當承擔的責任。
答:商品銷售者或者服務提供者通過互聯網直播方式推銷商品或者服務,構成商業廣告的,應當依法承擔廣告主的責任和義務。
直播間運營者接受委托提供廣告設計、制作、代理、發布服務的,應當依法承擔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的責任和義務。
直播營銷人員接受委托提供廣告設計、制作、代理、發布服務的,應當依法承擔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的責任和義務。
直播營銷人員以自己的名義或者形象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構成廣告代言的,應當依法承擔廣告代言人的責任和義務。
題目六 簡要說明《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中對增強廣告的識別性的規定。
答:《辦法》中對增強廣告識別性的規定有:一是互聯網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能夠使消費者辨明其為廣告;二是對于競價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務,廣告發布者應當顯著標明“廣告”,與自然搜索結果明顯區分;三是除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變相發布廣告的情形外,通過知識介紹、體驗分享、消費測評等形式推銷商品或者服務,并附加購物鏈接等購買方式的,廣告發布者應當顯著標明“廣告”。
題目七 概述《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對變相發布須經審查廣告的監管規則。
答:《辦法》對變相發布須經審查廣告的監管規則有:一是禁止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二是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的,不得在同一頁面或者同時出現相關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的商品經營者或者服務提供者地址、聯系方式、購物鏈接等內容。
題目八 簡述《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中關于互聯網廣告管轄權的規定。
答:《辦法》中對互聯網廣告管轄權的規定有:一是對違法互聯網廣告實施行政處罰,由廣告發布者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管轄。廣告發布者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管轄異地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代言人以及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有困難的,可以將違法情況移送其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廣告代言人為自然人的,為廣告代言人提供經紀服務的機構所在地、廣告代言人戶籍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為其所在地;二是廣告主所在地、廣告經營者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先行發現違法線索或者收到投訴、舉報的,也可以進行管轄;三是對廣告主自行發布違法廣告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由廣告主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