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法律知識競賽試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
法律知識競賽試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
一、單選題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已由中華人民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于2019年3月15日通過,自(B)起施行。
A、2019年3月16日
B、2020年1月1日
C、2019年12月31日
D、2020年3月1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于2019年3月15日通過,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外商投資法》施行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在本法施行后(A)可以繼續保留原企業組織形式等。具體實施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A、五年內
B、三年內
C、十年內
D、六年內
(依據《外商投資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本法施行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在本法施行后五年內可以繼續保留原企業組織形式等。具體實施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3.《外商投資法》所稱外商投資企業,是指(C)由外國投資者投資,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經登記注冊設立的企業。
A、全部
B、部分
C、全部或者部分
D、絕大部分
(依據《外商投資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本法所稱外商投資企業,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國投資者投資,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經登記注冊設立的企業。”)
4.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B)的原則,建立健全外商投資服務體系,不斷提升外商投資服務能力和水平。
A、政府與多方主導
B、政府主導、多方參與
C、政府與多方參與
D、政府參與、多方主導
(依據《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第八條規定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政府主導、多方參與的原則,建立健全外商投資服務體系,不斷提升外商投資服務能力和水平。)
5.外國投資者在中國的合法投資和收益可以自由匯入匯出嗎(A)
A、完全自由
B、需要滿足一定條件
C、需要得到政府批準
D、不允許
(依據《外商投資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的出資、利潤、資本收益、資產處置所得、知識產權許可使用費、依法獲得的補償或者賠償、清算所得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幣或者外匯自由匯入、匯出。)
6.外商投資企業如何參與政府采購活動(D)
A、僅參與特定項目
B、僅在特定條件下參與
C、不允許參與
D、依法平等參與
(依據《外商投資法》第十六條規定國家保障外商投資企業依法通過公平競爭參與政府采購活動。政府采購依法對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境內生產的產品、提供的服務平等對待。)
7.外國投資者并購中國境內企業或者以其他方式參與經營者集中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的規定接受(A)。
A、經營者集中審查
B、稅務審查
C、公平競爭審查
D、資質審查
(依據《外商投資法》第三十三條規定 外國投資者并購中國境內企業或者以其他方式參與經營者集中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的規定接受經營者集中審查。)
8.外國投資者或者外商投資企業應當通過企業登記系統以及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商務主管部門報送(B)信息。
A、商業發展計劃
B、投資
C、信用等級
D、企業組織
(依據《外商投資法》第三十四條 國家建立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外國投資者或者外商投資企業應當通過企業登記系統以及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商務主管部門報送投資信息。)
9.外商投資信息報告的內容和范圍按照確有必要的原則確定;通過部門信息共享能夠獲得的投資信息,(B)再行要求報送。
A、應當
B、不得
C、必須
D、可以
(依據《外商投資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 外商投資信息報告的內容和范圍按照確有必要的原則確定;通過部門信息共享能夠獲得的投資信息,不得再行要求報送。)
10.國家建立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制度,對(A)的外商投資進行安全審查。
A、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
B、投資規模達到一定程度
C、所有
D、信用較低
(依據《外商投資法》第三十五條 國家建立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制度,對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外商投資進行安全審查。)
11.外國投資者投資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規定禁止投資的領域的,由(A)責令停止投資活動。
A、有關主管部門
B、全國人大常委會
C、國務院
D、外交部
(依據《外商投資法》第三十六條 外國投資者投資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規定禁止投資的領域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投資活動,限期處分股份、資產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復到實施投資前的狀態;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12. 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按照(B)的條件和程序,審核外國投資者的許可申請,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A、優先保護內資
B、內外資一致
C、優先保護外資
D、低于內資的待遇
(依據《外商投資法》第二十八條第三款 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實施管理。)
13.外國投資者在依法需要取得許可的行業、領域進行投資的,應當(A)。
A、依法辦理相關許可手續
B、免于辦理許可手續
C、在國外取得許可
D、營業后再辦理
(依據《外商投資法》第三十條 外國投資者在依法需要取得許可的行業、領域進行投資的,應當依法辦理相關許可手續。)
14.外商投資需要辦理投資項目核準、備案的,按照(A)有關規定執行。
A、我國
B、外商投資者本國
C、國際慣例
D、國際條約
(依據《外商投資法》第二十九條 外商投資需要辦理投資項目核準、備案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5.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規定禁止投資的領域,外國投資者(A)。
A、不得投資
B、繳納保證金后可以投資
C、承諾后可以投資
D、可以只部分投資
(依據《外商投資法》第三十六條 外國投資者投資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規定禁止投資的領域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投資活動,限期處分股份、資產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復到實施投資前的狀態;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16.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依法成立和自愿參加商會、協會。商會、協會依照(A)開展相關活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A、法律法規和章程
B、外商本國政府的要求
C、企業章程
D、國際公約
(依據《外商投資法》第二十七條 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依法成立和自愿參加商會、協會。商會、協會依照法律法規和章程的規定開展相關活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17.外商投資企業或者其投資者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B)。
A、要求外國政府介入
B、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訴訟
C、提起民事訴訟
D、提起刑事訴訟
(依據《外商投資法》第三十六條 外商投資企業或者其投資者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除依照前款規定通過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機制申請協調解決外,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
18.外商投資企業或者其投資者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通過(B)申請協調解決。
A、上訪手段
B、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機制
C、向有關主管部門
D、人民法院
(依據《外商投資法》第三十六條 外商投資企業或者其投資者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通過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機制申請協調解決。)
19.《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是為了(B)外商投資。
A、抵制
B、促進
C、限制
D、優先
(依據《外商投資法》第三十六條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積極促進外商投資,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規范外商投資管理,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20.在(A)的外商投資,適用《外商投資法》。
A、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B、世界范圍內
C、國內特殊貿易區
D、國務院批準試行的先行區
(依據《外商投資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簡稱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適用本法。)
21.國家堅持(D)的基本國策,鼓勵外國投資者依法在中國境內投資。
A、一國兩制
B、節約資源
C、改革開放
D、對外開放
(依據《外商投資法》第三條 國家堅持對外開放的基本國策,鼓勵外國投資者依法在中國境內投資。)
22.準入前國民待遇,是指在投資準入階段給予外國投資者及其投資(C)本國投資者及其投資的待遇。
A、不高于
B、高于
C、不低于
D、低于
(依據《外商投資法》第四條第二款 前款所稱準入前國民待遇,是指在投資準入階段給予外國投資者及其投資不低于本國投資者及其投資的待遇)
23.負面清單,是指國家規定在特定領域對外商投資實施的準入特別管理措施。國家對負面清單之外的外商投資,給予(B)。
A、資金補助
B、國民待遇
C、鼓勵支持
D、國外待遇
(依據《外商投資法》第四條第二款 所稱負面清單,是指國家規定在特定領域對外商投資實施的準入特別管理措施。國家對負面清單之外的外商投資,給予國民待遇。)
24.在中國境內進行投資活動的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A)遵守中國法律法規,不得危害中國國家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A、應當
B、參照國外法律
C、應盡量
D、可以免于
(依據《外商投資法》第六條 在中國境內進行投資活動的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應當遵守中國法律法規,不得危害中國國家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25.外商投資企業職工依法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外商投資企業(A)為本企業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
A、應當
B、不需要
C、必須
D、可以
(依據《外商投資法》第八條 外商投資企業職工依法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外商投資企業應當為本企業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
26.制定與外商投資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應當(A)征求外商投資企業的意見和建議。
A、采取適當方式
B、成立工作專班
C、在官網公示
D、書面發文
(依據《外商投資法》第十條 制定與外商投資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應當采取適當方式征求外商投資企業的意見和建議。)
27.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依照(D)的規定享受優惠待遇。
A、法律
B、行政法規
C、國務院
D、以上都是
(依據《外商投資法》第十四條 國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鼓勵和引導外國投資者在特定行業、領域、地區投資。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的規定享受優惠待遇。)
28.國家制定的強制性標準(A)于外商投資企業。
A、平等適用
B、不適用
C、特殊情況適用
D、部分適用
(依據《外商投資法》第十五條第二款 國家制定的強制性標準平等適用于外商投資企業。)
29.國家保障外商投資企業依法通過(C)參與政府采購活動。政府采購依法對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境內生產的產品、提供的服務平等對待。
A、同等條件下外商優先原則
B、同等條件下內商優先原則
C、公平競爭
D、壟斷行為
(依據《外商投資法》第十六條 國家保障外商投資企業依法通過公平競爭參與政府采購活動。政府采購依法對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境內生產的產品、提供的服務平等對待。)
30.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A)的原則,簡化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優化政務服務,進一步提高外商投資服務水平。
A、便利、高效、透明
B、便利、公平、透明
C、透明、高效、公正
D、公平、公正、便利
(依據《外商投資法》第十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便利、高效、透明的原則,簡化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優化政務服務,進一步提高外商投資服務水平。)
31.除特殊情況外,國家對外國投資者的投資(B)征收。
A、實行
B、不實行
C、鼓勵
D、支持
(依據《外商投資法》第二十條 國家對外國投資者的投資不實行征收。)
32.在特殊情況下,國家為了(A)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外國投資者的投資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征收、征用應當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并及時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A、公共利益
B、私人利益
C、優先鼓勵內資
D、限制外資發展
(依據《外商投資法》第二十條 在特殊情況下,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外國投資者的投資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征收、征用應當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并及時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33.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于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的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的(B),應當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A、公開信息
B、商業秘密
C、工商信息
D、業務信息
(依據《外商投資法》第二十三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于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的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的商業秘密,應當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34.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D)向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以及依法訂立的各類合同。
A、無需履行
B、必須履行
C、可以履行
D、應當履行
(依據《外商投資法》第二十五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向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以及依法訂立的各類合同。)
35.國家建立(D),及時處理外商投資企業或者其投資者反映的問題,協調完善相關政策措施。
A、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制度
B、外商投資項目的核準、備案制度
C、國家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
D、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機制
(依據《外商投資法》第二十六條 國家建立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機制,及時處理外商投資企業或者其投資者反映的問題,協調完善相關政策措施。)
36.外商投資企業或者其投資者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通過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機制申請(A)。
A、協調解決
B、行政訴訟
C、行政復議
D、舉報投訴
(依據《外商投資法》第二十六條 外商投資企業或者其投資者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通過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機制申請協調解決。)
37.依法對外商投資進行安全審查,依法作出的安全審查決定為(A)
A、最終決定
B、可申請復議決定
C、初步決定
D、前置評價
(依據《外商投資法》第三十五條 國家建立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制度,對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外商投資進行安全審查。依法作出的安全審查決定為最終決定。)
38.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違反本法規定,未按照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的要求報送投資信息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A)。
A、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B、處三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C、處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D、處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依據《外商投資法》第三十七條 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違反本法規定,未按照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的要求報送投資信息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39.對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由有關部門依法查處,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納入(C)。
A、企業登記系統
B、國家政務服務平臺
C、信用信息系統
D、商事主體信用監督平臺
(依據《外商投資法》第三十八條 對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由有關部門依法查處,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納入信用信息系統。)
40.(A),適用《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
A、外商投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登記管理授權和規范
B、外國分支機構管理授權和規范
C、依照國家規定應當執行外資產業政策的企業管理授權和規范
D、港澳臺投資設立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登記管理授權和規范
(依據《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一款 外商投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登記管理授權和規范,適用本辦法。)
41.(A)負責全國的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并可以根據本辦法規定的條件授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承擔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工作。
A、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B、國家商務部
C、國家稅務總局
D、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依據《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全國的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并可以根據本辦法規定的條件授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承擔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工作。)
42.被授權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工作的部門以(C)的名義在被授權范圍內承擔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工作。
A、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B、國家商務部
C、自己的名義
D、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依據《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款 被授權的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被授權局)以自己的名義在被授權范圍內承擔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工作。)
43.具備(A)是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申請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授權的條件之一。
A、轄區內外商投資達到一定規模,或者已經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達50戶以上
B、轄區內外商投資還未達到一定規模,但已經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達45戶以上
C、已經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達45戶以上
D、轄區內外商投資還未達到一定規模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的
(依據《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一)項 具備下列條件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申請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授權:(一)轄區內外商投資達到一定規模,或者已經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達50戶以上。)
44.具備(D)是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申請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授權的條件之一。
A、有從事企業登記注冊的專職機構和編制,但工作人員不穩定
B、有從事企業登記注冊的專職機構和編制,有穩定的工作人員,但其數量與能力應當與開展被授權工作的要求并不相適應
C、雖然無從事企業登記注冊的專職機構和編制,但有穩定的工作人員
D、有從事企業登記注冊的專職機構和編制,有穩定的工作人員,其數量與能力應當與開展被授權工作的要求相適應
(依據《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三)項 具備下列條件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申請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授權:(三)有從事企業登記注冊的專職機構和編制,有穩定的工作人員,其數量與能力應當與開展被授權工作的要求相適應;)
45.具備(D)是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申請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授權的條件之一。
A、辦公條件一般,但有必要的相關設備
B、有較好的辦公條件,但必要的設備仍未齊全,未能及時上傳相關數據
C、有較好的辦公條件,包括必要的硬件設備、暢通的網絡環境和統一數據標準、業務規范、平臺數據接口的登記注冊系統等,能及時將企業登記注冊信息和外商投資信息報告信息上傳至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D、有較好的辦公條件,包括必要的硬件設備、暢通的網絡環境和統一數據標準、業務規范、平臺數據接口的登記注冊系統等,能及時將企業登記注冊信息和外商投資信息報告信息上傳至國家商務部
(依據《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第四條第(四)項 具備下列條件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申請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授權:(四)有較好的辦公條件,包括必要的硬件設備、暢通的網絡環境和統一數據標準、業務規范、平臺數據接口的登記注冊系統等,能及時將企業登記注冊信息和外商投資信息報告信息上傳至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46.申請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授權的部門,應當提交(C)
A、申請部門簽署的授權申請書,申請書只需要列明具備《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第四條所規定授權條件的情況
B、負責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工作的人員名單,名單只需要載明工作人員的職務
C、有關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工作制度的文件
D、申請部門內部審批的流程性文件
(依據《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第五條 申請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授權,應當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請局簽署的授權申請書,申請書應當列明具備本辦法第四條所規定授權條件的情況以及申請授權的范圍;(二)負責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工作的人員名單,名單應當載明職務、參加業務培訓情況;(三)有關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工作制度的文件。)
47.省級以下部門申請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授權的,應當向(A)提出書面報告。
A、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B、本級人民政府
C、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D、省級商務主管部門
(依據《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第六條 省級以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授權的,應當向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報告。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應當出具審查報告,與申請局提交的申請文件一并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48.被授權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的部門的登記轄區范圍由(C)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確定,并在授權文件中列明。
A、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B、省級商務主管部門
C、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D、被授權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的部門
(依據《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 被授權局的登記管轄范圍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確定,并在授權文件中列明。)
49.被授權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的部門負責其登記管轄范圍內(B)。
A、外商投資企業的備案及其監督管理
B、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變更、注銷登記、備案及其監督管理
C、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變更、注銷登記
D、外商投資企業的監督管理
(依據《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二款 被授權局負責其登記管轄范圍內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變更、注銷登記、備案及其監督管理。)
50.被授權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的部門執行涉及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和政策文件,(A)。
A、應當事先報告授權局,征求授權局意見。
B、應當在事后將情況報告給授權局,進行備案
C、無需報告授權局,直接執行
D、在執行后進行備案
(依據《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一款第(四)項 被授權局執行涉及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和政策文件,應當事先報告授權局,征求授權局意見。)
51.被授權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的部門為省級以下部門的,應當接受(A)的指導和監督,認真執行其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
A、省級被授權局
B、本級人民政府
C、市級被授權局
D、上級人民政府
(依據《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二款 被授權局為省級以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應當接受省級被授權局的指導和監督,認真執行其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
52.被授權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的部門(D)開展工作。
A、依據其他部門的職能
B、部分事項可以超越被授權范圍
C、可以超越被授權范圍
D、不得超越被授權范圍
(依據《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一)項 被授權局在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工作中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一)超越被授權范圍開展工作)
53.被授權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的部門不得存在(D)。
A、不可以轉授權給其他行政管理部門
B、接受授權局指導或者執行授權局的決定
C、在工作中拒絕弄虛作假或其他嚴重失職的行為
D、違反法律法規以及《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的情形
(依據《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二)(三)(四)(五)項 被授權局在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工作中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二)轉授權給其他行政管理部門;(三)拒不接受授權局指導或者執行授權局的規定;(四)在工作中弄虛作假或者存在其他嚴重失職行為;(五)其他違反法律法規以及本辦法規定的情形。)
54.上級部門對下級被授權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的部門在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工作中存在違反法律法規以及《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的情形的,可以(A)
A、在轄區內通報批評
B、在全國范圍內通報批評
C、私下批評指導
D、開除主要負責人的職務
(依據《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下級被授權局在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工作中存在第十條所列情形的,可以作出以下處理:(一)責令被授權局撤銷、變更或者改正其不適當的行政行為;(二)建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撤銷被授權局的不適當行政行為;(三)在轄區內通報批評;(四)建議有關機關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建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撤銷部分或者全部授權。)
55.上級部門對下級被授權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的部門在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工作中存在違反法律法規以及《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的情形的,可以(C)
A、直接撤銷、變更或者改正被授權局的不適當行政行為
B、要求上級部門撤銷被授權局的不適當行政行為
C、責令被授權局撤銷、變更或者改正其不適當的行政行為
D、建議被授權局撤銷、變更或者改正其不適當的行政行為
(依據《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下級被授權局在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工作中存在第十條所列情形的,可以作出以下處理:(一)責令被授權局撤銷、變更或者改正其不適當的行政行為;(二)建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撤銷被授權局的不適當行政行為;(三)在轄區內通報批評;(四)建議有關機關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建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撤銷部分或者全部授權。)
56.上級部門對下級被授權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的部門在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工作中存在違反法律法規以及《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的情形的,可以(C)
A、直接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B、要求上級部門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C、建議有關機關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D、責令被授權局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依據《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下級被授權局在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工作中存在第十條所列情形的,可以作出以下處理:(一)責令被授權局撤銷、變更或者改正其不適當的行政行為;(二)建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撤銷被授權局的不適當行政行為;(三)在轄區內通報批評;(四)建議有關機關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建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撤銷部分或者全部授權。)
57.負責全國的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的部門對被授權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的部門在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工作中存在違反法律法規以及《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的情形的,可以(A)
A、責令被授權局撤銷或者改正其違法或者不適當的行政行為
B、建議被授權局撤銷或者改正其違法或者不適當的行政行為
C、要求被授權局為不適當的行政行為出具書面的情況說明
D、要求被授權局的上一級部門撤銷或者改正其違法或者不適當的行政行為
(依據《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被授權局存在第十條所列情形以及不再符合授權條件的,可以作出以下處理:(一)責令被授權局撤銷或者改正其違法或者不適當的行政行為;(二)直接撤銷被授權局違法或者不適當的行政行為;(三)通報批評;(四)建議有關機關對直接責任人員按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撤銷部分或者全部授權。)
58.負責全國的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的部門對被授權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的部門在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工作中存在違反法律法規以及《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的情形的,可以(A)
A、直接撤銷被授權局違法或者不適當的行政行為
B、建議被授權局撤銷或者改正其違法或者不適當的行政行為
C、要求被授權局為不適當的行政行為出具書面的情況說明
D、要求被授權局的上一級部門撤銷或者改正其違法或者不適當的行政行為
(依據《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被授權局存在第十條所列情形以及不再符合授權條件的,可以作出以下處理:(一)責令被授權局撤銷或者改正其違法或者不適當的行政行為;(二)直接撤銷被授權局違法或者不適當的行政行為;(三)通報批評;(四)建議有關機關對直接責任人員按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撤銷部分或者全部授權。)
59.負責全國的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的部門對被授權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的部門在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工作中存在違反法律法規以及《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的情形的,可以(C)
A、直接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B、要求上級部門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C、建議有關機關對直接責任人員按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D、責令被授權局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依據《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被授權局存在第十條所列情形以及不再符合授權條件的,可以作出以下處理:(一)責令被授權局撤銷或者改正其違法或者不適當的行政行為;(二)直接撤銷被授權局違法或者不適當的行政行為;(三)通報批評;(四)建議有關機關對直接責任人員按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撤銷部分或者全部授權。)
60.負責全國的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的部門對被授權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的部門在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工作中存在違反法律法規以及《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的情形的,(C)
A、只可以撤銷全部授權
B、只可以撤銷部分授權
C、可以撤銷部分或者全部授權
D、被授權局不得再次得到授權
(依據《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被授權局存在第十條所列情形以及不再符合授權條件的,可以作出以下處理:(一)責令被授權局撤銷或者改正其違法或者不適當的行政行為;(二)直接撤銷被授權局違法或者不適當的行政行為;(三)通報批評;(四)建議有關機關對直接責任人員按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撤銷部分或者全部授權。)
61.省級以下部門申請授權的,應當向省級部門提出(A)。省級部門經審查,認為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應當出具(A),與申請局提交的申請文件一并報負責全國的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的部門。
A、書面報告、審查報告
B、審查報告、書面報告
C、申請報告、審查報告
D、申請報告、書面報告
(依據《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第六條 省級以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授權的,應當向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報告。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應當出具審查報告,與申請局提交的申請文件一并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62.未經負責全國的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的部門授權,(D)。
A、可以變相開展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工作
B、可以借負責全國的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的部門的名義開展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工作
C、可以開展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工作
D、不得開展或者變相開展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工作
(依據《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三款 未經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授權,不得開展或者變相開展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工作。)
63.《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在(A)起施行。
A、2022年4月1日
B、2022年5月1日
C、2022年3月1日
D、2023年4月1日
(依據《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2002年12月10日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4號公布的《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64.《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是(C)公布。
A、2022年4月1日
B、2022年5月1日
C、2022年3月1日
D、2023年4月1日
(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1號,《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于2022年3月1日公布。)
65.負責全國的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的部門經審查,對申請局符合《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規定條件的,(A)作出授權決定,授權其承擔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工作。
A、應當
B、必須
C、可以
D、斟酌
(依據《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第七條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經審查,對申請局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應當作出授權決定,授權其承擔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工作。)
二、多選題
1.我國改革開放初期制定的“外資三法”分別是(ABD)
A、《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
B、《外資企業法》
C、《境外進行項目融資管理暫行辦法》
D、《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外資企業法》被成為“外資三法”,這是因為這三部法律都規定了有關外商投資的規定并且在實踐中經常一起使用。目前外資三法已被廢止,《中國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替代了“外資三法”)
2.以下屬于外商投資情形的是(ABCD)
A、外國投資者單獨或者與其他投資者共同在中國境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
B、外國投資者取得中國境內企業的股份、股權、財產份額或者其他類似權益;
C、外國投資者單獨或者與其他投資者共同在中國境內投資新建項目;
D、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資。
(依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本法所稱外商投資,是指外國的自然人、企業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稱外國投資者)直接或者間接在中國境內進行的投資活動,包括下列情形:(一)外國投資者單獨或者與其他投資者共同在中國境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二)外國投資者取得中國境內企業的股份、股權、財產份額或者其他類似權益;(三)外國投資者單獨或者與其他投資者共同在中國境內投資新建項目;(四)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資。”)
3.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是由(AB)發布。
A、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
B、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
C、國務院外交部門
D、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依據《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第四條 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以下簡稱負面清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提出,報國務院發布或者報國務院批準后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商務主管部門發布。)
4.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ABCD)應當依法平等對待外商投資企業和內資企業。
A、政府資金安排
B、土地供應
C、稅費減免
D、資質許可
(依據《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一款 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政府資金安排、土地供應、稅費減免、資質許可、標準制定、項目申報、人力資源政策等方面,應當依法平等對待外商投資企業和內資企業。)
5.為加強對外商投資的管理,《中國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從(ABCD)作了規定
A、落實外商投資負面清單管理制度
B、明確了外商投資項目的核準、備案制度
C、建立了國家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
D、確立了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制度
(依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第四條 國家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第二十九條 外商投資需要辦理投資項目核準、備案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三十四條 國家建立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制度,對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外商投資進行安全審查。 第三十五條 國家建立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制度,對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外商投資進行安全審查。)
6.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ABC)的原則,簡化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優化政務服務,進一步提高外商投資服務水平。
A、便利
B、高效
C、透明
D、公平
(依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第十九條第一款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便利、高效、透明的原則,簡化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優化政務服務,進一步提高外商投資服務水平。)
7.根據《中國外商投資法》,外商投資企業或者其投資者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通過(BCD)解決。
A、民事訴訟
B、行政訴訟
C、行政復議
D、通過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機制申請協調解決
(依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規定外商投資企業或者其投資者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除依照前款規定通過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機制申請協調解決外,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
8.國家對外商投資實行(AB)管理制度。
A、準入前國民待遇
B、負面清單
C、逐項審批
D、最惠國待遇
(依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第四條規定國家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
9.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獲得的(ABCD)可以依法以人民幣或者外匯自由匯入、匯出。
A、資本收益
B、資產處置所得
C、依法獲得的補償或者賠償
D、知識產權許可使用費
(依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的出資、利潤、資本收益、資產處置所得、知識產權許可使用費、依法獲得的補償或者賠償、清算所得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幣或者外匯自由匯入、匯出。)
10.具備(ABCD)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申請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授權:
A、能夠正確執行國家企業登記管理法律法規和外商投資管理政策;
B、有從事企業登記注冊的專職機構和編制,有穩定的工作人員,其數量與能力應當與開展被授權工作的要求相適應;
C、有較好的辦公條件,包括必要的硬件設備、暢通的網絡環境和統一數據標準、業務規范、平臺數據接口的登記注冊系統等,能及時將企業登記注冊信息和外商投資信息報告信息上傳至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D、有健全的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工作制度。
(《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第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申請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授權:(一)轄區內外商投資達到一定規模,或者已經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達50戶以上;(二)能夠正確執行國家企業登記管理法律法規和外商投資管理政策;(三)有從事企業登記注冊的專職機構和編制,有穩定的工作人員,其數量與能力應當與開展被授權工作的要求相適應;(四)有較好的辦公條件,包括必要的硬件設備、暢通的網絡環境和統一數據標準、業務規范、平臺數據接口的登記注冊系統等,能及時將企業登記注冊信息和外商投資信息報告信息上傳至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五)有健全的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工作制度。)
11.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授權,應當提交(AC)
A、申請局簽署的授權申請書,申請書應當列明具備本辦法第四條所規定授權條件的情況以及申請授權的范圍;
B、同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或者上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批準申請局成立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專職機構及人員編制的文件
C、負責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工作的人員名單,名單應當載明職務、參加業務培訓情況;
D、已從事外商投資企業登記初審和登記違法違章行為調查等工作2年以上的材料
(《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第五條申請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授權,應當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請局簽署的授權申請書,申請書應當列明具備本辦法第四條所規定授權條件的情況以及申請授權的范圍;(二)負責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工作的人員名單,名單應當載明職務、參加業務培訓情況;(三)有關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工作制度的文件。)
12.被授權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工作的部門負責其登記管轄范圍內外商投資企業的(ABCD)。
A、設立
B、變更
C、注銷登記
D、備案
(《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二款 被授權局負責其登記管轄范圍內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變更、注銷登記、備案及其監督管理。)
13.被授權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工作的部門應當嚴格按照(BCD)開展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工作。
A、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名義在被授權范圍內依法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B、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嚴格執行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強化登記管理秩序,維護國家經濟安全
C、嚴格執行授權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認真接受授權局指導和監督
D、被授權局執行涉及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和政策文件,應當事先報告授權局,征求授權局意見。
(《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一款 被授權局應當嚴格按照下列要求開展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工作:(一)以自己的名義在被授權范圍內依法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二)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嚴格執行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強化登記管理秩序,維護國家經濟安全;(三)嚴格執行授權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認真接受授權局指導和監督;(四)被授權局執行涉及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和政策文件,應當事先報告授權局,征求授權局意見。)
14.被授權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工作的部門在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工作中不得存在(ABD)的情形。
A、超越被授權范圍開展工作
B、轉授權給其他行政管理部門
C、接受授權局指導或者執行授權局的規定
D、在工作中弄虛作假或者存在其他嚴重失職行為
(《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第十條 被授權局在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工作中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一)超越被授權范圍開展工作;(二)轉授權給其他行政管理部門;(三)拒不接受授權局指導或者執行授權局的規定;(四)在工作中弄虛作假或者存在其他嚴重失職行為;(五)其他違反法律法規以及本辦法規定的情形。)
15.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被授權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工作的部門存在超越被授權范圍開展工作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以及《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的情形以及不再符合授權條件的,可以作出(ABCD)處理。
A、責令被授權局撤銷或者改正其違法或者不適當的行政行為
B、撤銷部分或者全部授權
C、通報批評
D、直接撤銷被授權局違法或者不適當的行政行為
(《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被授權局存在第十條所列情形以及不再符合授權條件的,可以作出以下處理:(一)責令被授權局撤銷或者改正其違法或者不適當的行政行為;(二)直接撤銷被授權局違法或者不適當的行政行為;(三)通報批評;(四)建議有關機關對直接責任人員按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撤銷部分或者全部授權。)
16.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被授權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工作的部門在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工作中存在超越被授權范圍開展工作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以及《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的情形,可以作出(AD)處理。
A、建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撤銷被授權局的不適當行政行為
B、直接撤銷、變更或者改正被授權局其不適當的行政行為
C、在全國通報批評
D、建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撤銷部分或者全部授權。
(《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下級被授權局在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工作中存在第十條所列情形的,可以作出以下處理:(一)責令被授權局撤銷、變更或者改正其不適當的行政行為;(二)建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撤銷被授權局的不適當行政行為;(三)在轄區內通報批評;(四)建議有關機關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建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撤銷部分或者全部授權。)
17.參照執行《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的是(BCD)
A、外商投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登記管理授權和規范
B、外國分支機構管理授權和規范
C、依照國家規定應當執行外資產業政策的企業管理授權和規范
D、港澳臺投資設立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登記管理授權和規范
(《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第二條外商投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登記管理授權和規范,適用本辦法。外國公司分支機構以及其他依照國家規定應當執行外資產業政策的企業、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投資者在內地、臺灣地區投資者在大陸投資設立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登記管理授權和規范,參照本辦法執行。)
18.國家實行高水平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政策(ABC)。
A、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資促進機制
B、營造穩定、透明、可預期的市場環境
C、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D、鼓勵和優先發展外資
(《中國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第三條第二款國家實行高水平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資促進機制,營造穩定、透明、可預期和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19.國家建立健全外商投資服務體系,為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提供(ABCD)的咨詢和服務。
A、法律法規
B、政策措施
C、投資項目信息
D、介紹投資環境、市場環境和投資優惠相關政策
(《中國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第十一條國家建立健全外商投資服務體系,為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提供法律法規、政策措施、投資項目信息等方面的咨詢和服務。)
20.國家保障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平等參與標準制定工作,強化標準制定的(AB)。
A、信息公開
B、社會監督
C、國際性
D、保密性
(《中國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第十五條國家保障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平等參與標準制定工作,強化標準制定的信息公開和社會監督。)
21.國家保護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AB)的合法權益;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嚴格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A、知識產權權利人
B、知識產權相關權利人
C、侵犯知識產權權利人
D、侵犯知識產權相關人
(《中國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第二十二條國家保護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權利人和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嚴格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22.國家鼓勵在外商投資過程中基于(AB)開展技術合作。技術合作的條件由投資各方遵循公平原則平等協商確定。
A、自愿原則
B、商業規則
C、平等原則
D、公平原則
(《中國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第二十二條國家鼓勵在外商投資過程中基于自愿原則和商業規則開展技術合作。技術合作的條件由投資各方遵循公平原則平等協商確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強制轉讓技術。)
23.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制定涉及外商投資的規范性文件,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的,(ABCD)。
A、不得減損外商投資企業的合法權益
B、不得增加外商投資企業的義務
C、不得設置市場準入和退出條件
D、不得干預外商投資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中國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第二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制定涉及外商投資的規范性文件,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的,不得減損外商投資企業的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不得設置市場準入和退出條件,不得干預外商投資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24.因(AB)需要改變政策承諾、合同約定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
A、國家利益
B、社會公共利益
C、保護國內市場
D、私人利益
(《中國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第二十五條因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改變政策承諾、合同約定的,應當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并依法對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因此受到的損失予以補償。)
25.外國投資者或者外商投資企業應當通過(AB)向商務主管部門報送投資信息。
A、企業登記系統
B、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C、國家政務服務平臺
D、商事主體信用監督平臺
(《中國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第三十四條國家建立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外國投資者或者外商投資企業應當通過企業登記系統以及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商務主管部門報送投資信息。)
26.外國投資者投資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規定禁止投資的領域的,(ABCD)。
A、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投資活動
B、由有關主管部門限期處分股份、資產
C、恢復到實施投資前的狀態
D、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中國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第三十六條外國投資者投資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規定禁止投資的領域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投資活動,限期處分股份、資產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復到實施投資前的狀態;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27.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外商投資促進、保護和管理工作中(ABCD),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A、濫用職權
B、玩忽職守
C、徇私舞弊
D、泄露、非法向他人提供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
(《中國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第三十九條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外商投資促進、保護和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或者泄露、非法向他人提供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8.任何國家或者地區在投資方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采取(ABC),中華人民共和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該國家或者該地區采取相應的措施。
A、歧視性的禁止
B、歧視性限制
C、類似歧視性禁止、限制的措施
D、以上都不是
(《中國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第四十條任何國家或者地區在投資方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采取歧視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類似措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該國家或者該地區采取相應的措施。)
29.下列關于制定《中國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的目的,說法正確的是(ABD)
A、擴大對外開放
B、促進外商投資
C、優先保護外商投資權益
D、規范外商投資管理
(制定《中國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是為了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積極促進外商投資,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規范外商投資管理,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其中僅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并非保護外商投資所有權益。)
30.下列哪項屬于外商投資(ABCD)
A.美國人喬治和美籍華人在杭州參與投資設立互聯網公司
B.日本人野原在深圳設立了一家有限公司
C.意大利人del Piero取得了一家上海企業50%的股份
D.俄羅斯彼得與中國人老王共同在廣州投資新建項目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外商投資,是指外國的自然人、企業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稱外國投資者)直接或者間接在中國境內進行的投資活動,包括下列情形:(一)外國投資者單獨或者與其他投資者共同在中國境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二)外國投資者取得中國境內企業的股份、股權、財產份額或者其他類似權益;(三)外國投資者單獨或者與其他投資者共同在中國境內投資新建項目;(四)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資。本法所稱外商投資企業,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國投資者投資,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經登記注冊設立的企業。)
31.下列關于負面清單,說法正確的是(ABC)
A.國家對負面清單之外的外商投資給予國民待遇
B.負面清單規定限制投資的領域,外國投資者可以在一定條件下投資
C.負面清單規定禁止投資的領域,外國投資者不得投資
D.負面清單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發布或者批準發布
(依據《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第四條 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以下簡稱負面清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提出,報國務院發布或者報國務院批準后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商務主管部門發布。)
32.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法定權限內制定外商投資促進和便利化政策措施的依據包括(ABD)
A.法律 B.行政法規 C.部門規章 D.地方性法規
(依據《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規定,在法定權限內制定外商投資促進和便利化政策措施。)
33.關于外商投資保護,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BCD)
A.國家對外國投資者的投資一般不實行征收
B.行政機關可以利用行政手段強制要求外商轉讓技術
C.當外商投資企業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只能通過行政復議的方式解決
D.政府及部門可以增加外商投資企業的義務
(A項:國家對外國投資者的投資不實行征收。但在特殊情況下,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外國投資者的投資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因此,A項正確。
B項: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強制轉讓技術。因此,B項錯誤。C項:外商投資企業或者其投資者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通過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機制申請協調解決,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因此,不僅有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兩種方式,C項錯誤。D項: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制定涉及外商投資的規范性文件,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的,不得減損外商投資企業的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因此,D項錯誤。)
34.下列關于外商投資的管理,說法正確的是(ABCD)
A.除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投資主管部門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也依照法律法規和本級人民政府確定的職責分工,開展外商投資促進、保護和管理工作。
B.外商投資企業職工依法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C.外國投資者并購中國境內企業或者以其他方式參與經營者集中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的規定接受經營者集中審查。
D.外國投資者或者外商投資企業應當通過企業登記系統以及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商務主管部門報送投資信息。
35.外國投資者投資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規定禁止投資的領域的,可能受到哪項處罰(ABC)
A.責令停止投資活動
B.沒收違法所得
C.將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納入信用信息系統
D.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國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第三十六條 外國投資者投資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規定禁止投資的領域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投資活動,限期處分股份、資產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復到實施投資前的狀態;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第三十八條 對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由有關部門依法查處,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納入信用信息系統。而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第三十七條 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未按照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的要求報送投資信息并且逾期不改正,才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因此,選擇ABC選項。)
36.關于《中國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說法正確的是(ABCD)
A.《中國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體現了中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決心
B.《中國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具有廣泛的民意基礎
C.《中國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確立了我國新型外商投資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
D.《中國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反映了中國探索如何利用外資實現自主發展的雄心
三、判斷題
1.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對外國投資者準入待遇有更優惠規定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執行。(正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第四條第四款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對外國投資者準入待遇有更優惠規定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2.國家制定的強制性標準不適用于外商投資企業。(錯誤)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 國家制定的強制性標準平等適用于外商投資企業。)
3.外國商人jacky來中國投資設廠,不再需要經過專門的審批,只要行業不在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之內,jacky進行企業注冊登記等手續過程中,將享有的跟中國投資者一樣的待遇(正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第四條規定 國家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
4.在法定時限內,對未依法調整組織形式、組織機構等并辦理變更登記的現有外商投資企業,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不予辦理其申請的其他登記事項,并將相關情形予以公示。(正確)
(依據《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對未依法調整組織形式、組織機構等并辦理變更登記的現有外商投資企業,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不予辦理其申請的其他登記事項,并將相關情形予以公示。)
5.《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明確將外商投資所涉及的企業組織形式方面的內容交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等法律制度統一調整和規范。(正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第三十一條規定 外商投資企業的組織形式、組織機構及其活動準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等法律的規定)
6.可以針對外商投資企業適用高于國家制定的強制性標準的技術要求(錯誤)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 國家制定的強制性標準平等適用于外商投資企業。)
7.《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中所稱的“其他投資者”,不包含中國的自然人。(錯誤)
(依據《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第三條規定 外商投資法第二條第二款第一項、第三項所稱其他投資者,包括中國的自然人在內。)
8.外國投資者對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規定限制投資的領域進行的投資,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實施管理。(錯誤)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以及第三款 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規定限制投資的領域,外國投資者進行投資應當符合負面清單規定的條件。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實施管理。)
9.外國投資者并購中國境內企業或者以其他方式參與經營者集中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的規定接受經營者集中審查。(正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第三十三條 外國投資者并購中國境內企業或者以其他方式參與經營者集中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的規定接受經營者集中審查。)
10.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依法通過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債券等證券和其他方式進行融資。(正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第十七條 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依法通過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債券等證券和其他方式進行融資。)
11.為保護外國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國家對外國投資者的投資完全不實行征收。(錯誤)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第二十條第二款 在特殊情況下,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外國投資者的投資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征收、征用應當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并及時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12.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需要經過審批和備案。(錯誤)
(2020年1月1日起,我國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取消了原有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的審批和備案管理制度,因此,不需要再到商務部門商務部門審批或備案,改為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
13.被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授權的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名義在被授權范圍內承擔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工作。(錯誤)
(《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款 被授權的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被授權局)以自己的名義在被授權范圍內承擔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工作。)
14.省級以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授權承擔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工作的應當直接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結申請。(錯誤)
(《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第六條 省級以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授權的,應當向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報告。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應當出具審查報告,與申請局提交的申請文件一并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15.《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于2022年4月1日起施行,適用于外商投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登記管理授權和規范。(正確)
(《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第二條 外商投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登記管理授權和規范,適用本辦法。)
16.修訂后的《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簡化了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申請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授權的條件材料。(正確)
(《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的修訂刪除和修改了原有辦法的“已從事外商投資企業登記初審和登記違法違章行為調查等工作2年以上”“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專職機構將統一行使外商投資企業核準登記權和監督管理權”“計算機網絡建設標準”等條件,簡化了申請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授權的條件材料。)
17.被授權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的部門可以轉授權給其他行政管理部門。(錯誤)
(《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二)項 被授權局在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工作中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二)轉授權給其他行政管理部門;)
18.申請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授權,應當同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或者上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批準申請局成立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專職機構及人員編制的文件。(錯誤)
(《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修訂后不再要求提交同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或者上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批準申請局成立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專職機構及人員編制的文件。)
19.申請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授權,應當提交負責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工作的人員名單,名單應當載明職務、參加業務培訓情況。(正確)
(《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二)項 申請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授權,應當提交下列文件:(二)負責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工作的人員名單,名單應當載明職務、參加業務培訓情況;)
20.轄區內外商投資達到一定規模,或者已經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達到40戶的,是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申請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授權的條件之一。(錯誤)
(《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一)項 具備下列條件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申請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授權:(一)轄區內外商投資達到一定規模,或者已經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達50戶以上;)
21.新修訂后的《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刪除了“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的規定。(正確)
(鑒于《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和《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登記管理辦法》對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的登記機關已作規定,《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刪除了“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
22.被授權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的部門名稱等情況發生變化或者不再履行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職能的,應當由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及時向總局申請變更或者撤銷授權。(正確)
(《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三款 被授權局名稱等情況發生變化或者不再履行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職能的,應當由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及時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申請變更或者撤銷授權。)
23.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下級被授權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的部門在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工作中存在第十條所列情形的,可以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錯誤)
(《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四)項 建議有關機關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4.被授權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的部門在開展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工作的過程中,執行涉及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和政策文件,應當事先報告授權局,征求授權局意見。(正確)
(《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一款第(四)項 被授權局應當嚴格按照下列要求開展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工作:(四)被授權局執行涉及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和政策文件,應當事先報告授權局,征求授權局意見。)
25.被授權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的部門為省級以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只需要接受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指導和監督。(錯誤)
(《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二款 被授權局為省級以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應當接受省級被授權局的指導和監督,認真執行其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
26.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的部門存在《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第十條所列情形以及不再符合授權條件的,可以作出通報批評的處理。(正確)
(《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三)項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被授權局存在第十條所列情形以及不再符合授權條件的,可以作出以下處理:(三)通報批評。)
27.《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是制定《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的依據之一。(正確)
(《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了規范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工作,明確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28.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投資者在內地、臺灣地區投資者在大陸投資設立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登記管理授權和規范,參照《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執行。(正確)
(《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第二條 外國公司分支機構以及其他依照國家規定應當執行外資產業政策的企業、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投資者在內地、臺灣地區投資者在大陸投資設立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登記管理授權和規范,參照本辦法執行。)
29.雖然通過部門信息共享能夠獲得的外商投資信息報告的內容和范圍,但仍可以再行要求報送至商務主管部門。(錯誤)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第三十四條 國家建立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外國投資者或者外商投資企業應當通過企業登記系統以及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商務主管部門報送投資信息。 外商投資信息報告的內容和范圍按照確有必要的原則確定;通過部門信息共享能夠獲得的投資信息,不得再行要求報送。)
30.國家建立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制度,對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外商投資進行安全審查。依法作出的安全審查決定為最終決定。(正確)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第三十五條 國家建立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制度,對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外商投資進行安全審查。依法作出的安全審查決定為最終決定。)
31.外國投資者投資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規定禁止投資的領域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投資活動,限期處分股份、資產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但不需要恢復到實施投資前的狀態。(錯誤)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 外國投資者投資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規定禁止投資的領域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投資活動,限期處分股份、資產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復到實施投資前的狀態;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32.任何國家或者地區在投資方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采取歧視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類似措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該國家或者該地區采取相應的措施。(正確)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第四十條 任何國家或者地區在投資方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采取歧視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類似措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該國家或者該地區采取相應的措施。)
33.外商投資企業必須主動參加商會、協會。(錯誤)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第二十七條 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依法成立和自愿參加商會、協會。商會、協會依照法律法規和章程的規定開展相關活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34.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的出資、利潤、資本收益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幣或者外匯自由匯入、匯出。(正確)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第二十一條 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的出資、利潤、資本收益、資產處置所得、知識產權許可使用費、依法獲得的補償或者賠償、清算所得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幣或者外匯自由匯入、匯出。)
35.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因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改變政策承諾、合同約定的,應當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但免除對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因此受到的一切損失補償。(錯誤)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第二十五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向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以及依法訂立的各類合同。 因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改變政策承諾、合同約定的,應當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并依法對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因此受到的損失予以補償。)
四、簡答題
1、《外商投資法》所稱的外商投資的定義是什么?
參考答案:外商投資,是指外國的自然人、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直接或者間接在中國境內進行的投資活動。
(《外商投資法》第二條第二款:本法所稱外商投資,是指外國的自然人、企業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稱外國投資者)直接或者間接在中國境內進行的投資活動)
2、《外商投資法》所稱的外商投資企業是指什么?
參考答案:外商投資企業,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國投資者投資,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經登記注冊設立的企業。
(《外商投資法》第二條第三款:本法所稱外商投資企業,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國投資者投資,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經登記注冊設立的企業。)
3、準入前國民待遇是指什么?
參考答案:準入前國民待遇,是指在投資準入階段給予外國投資者及其投資不低于本國投資者及其投資的待遇。
(《外商投資法》第四條第二款:前款所稱準入前國民待遇,是指在投資準入階段給予外國投資者及其投資不低于本國投資者及其投資的待遇)
4、負面清單是指什么?
參考答案:負面清單,是指國家規定在特定領域對外商投資實施的準入特別管理措施。國家對負面清單之外的外商投資,給予國民待遇。
(《外商投資法》第四條第二款:所稱負面清單,是指國家規定在特定領域對外商投資實施的準入特別管理措施。國家對負面清單之外的外商投資,給予國民待遇。)
5、國家建立的外商投資服務體系主要是提供什么服務?
參考答案:國家建立健全外商投資服務體系,為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提供法律法規、政策措施、投資項目信息等方面的咨詢和服務。
(《外商投資法》第十一條:國家建立健全外商投資服務體系,為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提供法律法規、政策措施、投資項目信息等方面的咨詢和服務。)
6.在什么情況下,國家可以對外國投資者的投資實行征收以及應當怎么進行?
參考答案:在特殊情況下,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外國投資者的投資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征收、征用應當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并及時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外商投資法》第二十條:在特殊情況下,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外國投資者的投資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征收、征用應當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并及時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7.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境內活動的底線是什么?
參考答案:外商投資法第六條規定“在中國境內進行投資活動的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應當遵守中國法律法規,不得危害中國國家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8.哪些部門負有外商投資管理職責?
答: 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投資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外商投資促進、保護和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外商投資促進、保護和管理的相關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和本級人民政府確定的職責分工,開展外商投資促進、保護和管理工作。(《外商投資法》第七條)
9.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制定涉及外商投資的規范性文件時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參考答案: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的,不得減損外商投資企業的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不得設置市場準入和退出條件,不得干預外商投資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外商投資法》第二十四條)
10.外國投資者投資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規定禁止投資的領域的,應當如何處理?
參考答案:外國投資者投資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規定禁止投資的領域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投資活動,限期處分股份、資產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復到實施投資前的狀態;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外國投資者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外商投資法》第三十六條)
11.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違反《外商投資法》規定,未按照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的要求報送投資信息的,應當如何處理?
參考答案: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外商投資法》第三十七條)
12.什么情況下參照《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執行?
參考答案:外國公司分支機構以及其他依照國家規定應當執行外資產業政策的企業、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投資者在內地、臺灣地區投資者在大陸投資設立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登記管理授權和規范,參照《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執行。(《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第二條)
13.申請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授權,應當提交什么文件
參考答案:(一)申請局簽署的授權申請書,申請書應當列明具備《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規定授權條件的情況以及申請授權的范圍;(二)負責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工作的人員名單,名單應當載明職務、參加業務培訓情況;(三)有關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工作制度的文件。(《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第五條)
14.省級以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授權,應當如何申請?
參考答案:省級以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授權的,應當向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報告。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符合《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規定條件的,應當出具審查報告,與申請局提交的申請文件一并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第六條)
15.被授權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的部門在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工作中不得存在的情形
參考答案:(一)超越被授權范圍開展工作;(二)轉授權給其他行政管理部門;(三)拒不接受授權局指導或者執行授權局的規定;(四)在工作中弄虛作假或者存在其他嚴重失職行為;(五)其他違反法律法規以及《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的情形。(《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第十條)
16.某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授權,經審查符合相關規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應當如何處理?
參考答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應當作出授權該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的決定,并在官網公布并及時更新其授權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名單。(《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第七條)
五、論述題
1.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是中國政府制定的外商投資準入政策,里面列出了外商投資禁止和限制的行業和領域,具體內容包含禁止類、限制類以及鼓勵類。當外商投資企業簽署投資合同時,合同會因負面清單的規定而導致其效力有何不同?
參考答案:
(一)在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開展投資活動而簽署投資合同,該合同有效。
(二)在負面清單規定禁止投資的領域開展投資活動而簽署投資合同,因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的規定,該合同無效。
(三)在負面清單規定限制投資的領域開展投資活動而簽署投資合同,人民法院作出生效裁判前,外商投資企業采取必須措施滿足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要求,該合同有效;否則,投資合同將被認定無效。
2.A地方人民政府因為國家利益,單方解除了與外商投資企業所簽訂的合同,《外商投資法》對這一行為是如何規定的?
參考答案:由于涉及國家利益,因此A地方人民政府是可以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解除合同,但是如果給外商投資企業造成損失,應依法予以補償。《外商投資法》第二十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向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以及依法訂立的各類合同。因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改變政策承諾、合同約定的,應當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并依法對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因此受到的損失予以補償。
3.積極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資,是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重要內容。根據《外商投資法》中的相關條款,國家對外商投資的宏觀價值取向是什么?
參考答案:《外商投資法》第三條規定“國家堅持對外開放的基本國策,鼓勵外國投資者依法在中國境內投資。”這是國家對外商投資的基本態度,只要是依法投資均予以鼓勵。且該條款進一步明確推進外商投資的主要路徑是“實行高水平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主要目標是“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資促進機制,營造穩定、透明、可預期和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4.中國與B國家締結了國際協定,該協定明確B國人民可以在中國享有更優惠的境外投資者準入待遇,根據《外商投資法》的相關規定,B國人民來中國投資將享受什么樣的待遇?
參考答案:B國人民來中國投資將按照兩國簽訂的國際協定享受更優惠的境外投資者準入待遇。根據《外商投資法》第四條規定:準入前國民待遇,是指在投資準入階段給予外國投資者及其投資不低于本國投資者及其投資的待遇。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對外國投資者準入待遇有更優惠規定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5.知識產權一直是外國投資者非常關注的領域,美國政府2018年發布的對華301調查報告指責中國通過合資、股權限制和其他外商投資限制來強制美國企業轉讓技術。請結合《外商投資法》的相關條款談一下中國對外商投資知識產權的保護。
參考答案:外商投資法強調了對外國投資者以及外商投資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對于知識產權侵權行為追究法律責任,鼓勵基于自愿原則和商業規則開展技術合作,同時明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強制轉讓技術”。《外商投資法》第二十二條 國家保護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權利人和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嚴格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國家鼓勵在外商投資過程中基于自愿原則和商業規則開展技術合作。技術合作的條件由投資各方遵循公平原則平等協商確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強制轉讓技術。
6.原外資三法主要規制外商投資企業的組織形式和設立變更,現《外商投資法》不再以企業組織為著眼點和依歸,而是以投資行為為著眼點和依歸。請談一談《外商投資法》是如何處理組織形式和設立變更的,這樣的好處是什么?
參考答案:《外商投資法》將外商投資所涉及的企業組織形式方面的內容,如企業設立、變更終止、組織機構等交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等法律制度去統一調整和規范,自身則集中于與外商投資行為直接相關的特色性內容,包括外資界定、外資準入、外資保護等。《外商投資法》第三十一條:外商投資企業的組織形式、組織機構及其活動準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等法律的規定。
7.近年來,不少地區建立了外商投資服務工作站,提高外商投資服務水平,服務站主要提供政策咨詢、項目對接、法律支持等相關服務。《外商投資法》對這一現象是如何解釋的?
參考答案:建立外商投資服務工作站,是為了提高外商投資服務水平,完善外商投資服務體系,有利于更好地吸引外資,促進對外經濟合作,幫助企業更好地了解我國的投資環境,降低投資風險。《外商投資法》第十一條:國家建立健全外商投資服務體系,為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提供法律法規、政策措施、投資項目信息等方面的咨詢和服務。第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便利、高效、透明的原則,簡化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優化政務服務,進一步提高外商投資服務水平。
8.某地方人民政府為保護當地企業的經濟利益,在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的前提下,印發帶有減損外商投資企業的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條款的規范性文件,嚴重干預了外商投資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外商投資法》對這一問題有何回應?
參考答案:某地方人民政府為保護當地企業的經濟利益,在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的前提下,印發帶有減損外商投資企業的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條款的規范性文件,該行為違反了《外商投資法》的禁止性規定,根據《外商投資法》第二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制定涉及外商投資的規范性文件,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的,不得減損外商投資企業的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不得設置市場準入和退出條件,不得干預外商投資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9.A地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了B外商投資企業的合法權益,雙方在通過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機制協調后仍未達成共識,此時B外商投資企業還能怎么做?
參考答案:國家建立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機制,處理外商投資企業或者其投資者反映的問題,在通過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機制協調后仍未達成共識,B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外商投資法》第二十六條:國家建立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機制,及時處理外商投資企業或者其投資者反映的問題,協調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外商投資企業或者其投資者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通過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機制申請協調解決。外商投資企業或者其投資者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除依照前款規定通過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機制申請協調解決外,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
10.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下級被授權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的部門存在轉授權給其他行政管理部門的情形,可以作出什么處理?
參考答案: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下級被授權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的部門存在轉授權給其他行政管理部門的情形,可以:(一)責令被授權局撤銷、變更或者改正其不適當的行政行為;(二)建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撤銷被授權局的不適當行政行為;(三)在轄區內通報批評;(四)建議有關機關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建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撤銷部分或者全部授權。(《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11.在進行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工作的過程中,《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是如何規范被授權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的部門?
參考答案:被授權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的部門應當以自己的名義在被授權范圍內作出具體行政行為。要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嚴格執行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強化登記管理秩序,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嚴格執行授權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認真接受授權局指導和監督。被授權局執行涉及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和政策文件,應當事先報告授權局,征求授權局意見。(《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第九條)
12.根據《外商投資法》,主要在哪幾方面體現了促進外商投資?
參考答案:(一)確立了準入前國民待遇和負面清單制度(二)提高了外商投資政策的透明度(三)保障外商投資企業平等參與市場競爭(四)加強外商投資服務(五)依法依規鼓勵和引導外商投資。
13.根據《外商投資法》,從哪些方面加強了對外商投資的管理?
參考答案:(一)落實了外商投資負面清單管理制度(二)明確了外商投資項目的核準、備案制度(三)建立了國家建立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四)確立了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制度(五)反壟斷申報。
14.根據《外商投資法》,從哪些方面加強了對外商投資的保護?
參考答案:(一)一般情況下國家對外國投資者的投資不實行征收(二)鼓勵外商投資過程中基于自愿原則和商業規則開展技術合作(三)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于履職過程中知悉的外國投資者、外國投資企業商業秘密予以保密(四)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在制定涉及外商投資的規范性文件應該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五)國家建立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機制。
15.《外商投資法》是如何體現內外資企業的平等待遇原則的?
參考答案:(一)平等適用國家支持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二)平等參與標準制定工作(三)保障外商投資企業依法通過公平競爭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四)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與內外資一致的條件和程序審核外國投資者關于依法需要取得許可的行業、領域進行投資的許可的申請
16.原外資三法確立的是“一事一批”、“層層審批”的投資規定和外商投資準入產業指導目錄“正面清單”。這大大增加了外國投資者來我國進行投資的難度。現《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對此的回應是?
參考答案:現《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確立的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管理制度,取消了逐案審批制管理模式;對于禁止和限制外國投資者投資的領域,將以清單方式明確列出,清單之外充分開放,中外投資將享有同等待遇。從根本上挖掘棄了“外資三法”逐案審批制度而轉向通過清單管理模式對外商投資企業進行事中和事后監督,從而激發外商投資企業的效率,使內外資公平地進入市場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