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試題
《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試題
一、單選題
1、依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經營者應當遵循(B)的原則,不得利用價格手段侵犯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A.公平、合法、誠實信用 B.公開、公平、誠實信用
C.公開、公平、實用 D.公平、公正、謀利
(依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三條 經營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不得利用價格手段侵犯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2、依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不屬于經營者提供服務時 “必標項” 的是:(D)。
A、服務項目 B、服務內容
C、價格或者計價方法 D、配套用品品名、產地等
(依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七條 經營者提供服務應當標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價格或者計價方法。)
3、同一商品或者服務,在同一交易場所同時使用兩種標價簽或者價目表,以低價招徠以高價進行結算的,是(C)行為。
A、低價傾銷B、價格歧視
C、價格欺詐D、以上都不正確
(依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十九條,(二)以低價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以高價進行結算;)
4、根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C)市場監管部門可以發布標價簽、標價牌、價目表(冊)等的參考樣式。
A、設區的市級 B、設區的市級以上
C、縣級以上 D、縣級
(依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十二條第二款 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發布標價簽、標價牌、價目表(冊)等的參考樣式。)
5、經營者贈送物品或者服務(以下簡稱贈品)的,應當標示贈品的品名、數量。贈品標示價格或者價值的,應當標示贈品在同一經營場所當前(A)。
A、銷售價格 B、歷史價格
C、最低成交價 D、出廠價
(依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十八條 經營者贈送物品或者服務(以下簡稱贈品)的,應當標示贈品的品名、數量。贈品標示價格或者價值的,應當標示贈品在同一經營場所當前銷售價格。)
6、經營者未標明被比較價格的詳細信息的,被比較價格應當不高于該經營者在同一經營場所進行價格比較(C)的最低成交價格。
A、前三日 B、前五日
C、前七日 D、最后一次交易
(依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十六條第二款 經營者未標明被比較價格的詳細信息的,被比較價格應當不高于該經營者在同一經營場所進行價格比較前七日內的最低成交價格;前七日內沒有交易的,應當不高于本次價格比較前最后一次交易價格。)
7、同一品牌或者種類的商品,因顏色、形狀、規格、產地、等級等特征不同而實行不同價格的,經營者(A)針對不同的價格分別標示品名,以示區別。
A、應當 B、可以
C、可視情況 D、不得
(依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七條 經營者銷售商品應當標示商品的品名、價格和計價單位。同一品牌或者種類的商品,因顏色、形狀、規格、產地、等級等特征不同而實行不同價格的,經營者應當針對不同的價格分別標示品名,以示區別。)
8、經營者標示價格,一般應當使用(B)標明人民幣金額。
A、規范漢字 B、阿拉伯數字
C、外國文字 D、規范漢字與阿拉伯數字結合
(依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九條 經營者標示價格,一般應當使用阿拉伯數字標明人民幣金額。)
9、對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行為,最高可處(C)罰款
A、1000 元
B、3000 元
C、5000 元
D、10000 元
(依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二十二條經營者違反本規定有關明碼標價的規定,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四)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其他行為。)
10.經營者銷售商品應當標示商品的( A )。同一品牌或者種類的商品,因顏色、形狀、規格、產地、等級等特征不同而實行不同價格的,經營者應當針對不同的價格分別標示品名,以示區別。
A、品名、價格、計價單位 B、品名、價格、結算方法
C、價格、計價單位、重量 D、質地、價格、重量
(依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七條 經營者銷售商品應當標示商品的品名、價格和計價單位。同一品牌或者種類的商品,因顏色、形狀、規格、產地、等級等特征不同而實行不同價格的,經營者應當針對不同的價格分別標示品名,以示區別。)
11、經營者在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時,(D)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A、不得 可以 B、可以 可以
C、可以 不得 D、不得 不得
(依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八條 經營者在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時,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12、《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自(B)施行?
A、2022年1月1日 B、2022年7月1日
C、2023年1月1日 D、2023年7月1日
(依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2000年10月31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令第8號發布的《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2001年11月7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令第15號發布的《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同時廢止。)
13、交易場所提供者提供的標價模板不符合《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 A )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 )以下罰款。
A、三萬元;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
B、五千元;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
C、一萬元;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
D、五萬元;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
(依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二十五條 交易場所提供者提供的標價模板不符合本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14、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情形(A)。
A、經營者違反本規定,但未實際損害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B、經營者違反本規定,但未實際損害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
C、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
D、初次違法并及時改正的。
(依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二款 經營者違反本規定,但未實際損害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依法不予處罰。)
15、經營者在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時進行價格比較的,標明的被比較價格信息應當(A)。
A、真實準確 B、詳實清晰 C、明確具體 D、顯著明確
(依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十六條 經營者在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時進行價格比較的,標明的被比較價格信息應當真實準確。)
16、與廠商建議零售價進行價格比較的,應當明確標示被比較價格為廠商建議零售價。廠商建議零售價發生變動時,應當(A)更新。
A、立即 B、及時 C、當日 D、24小時
(依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十六條第三款 與廠商建議零售價進行價格比較的,應當明確標示被比較價格為廠商建議零售價。廠商建議零售價發生變動時,應當立即更新。)
二、多選題
1、明碼標價規定,經營者銷售商品應當標示的信息有:(ABC)
A、品名
B、價格
C、計價單位
D、重量
(依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七條的規定,經營者銷售商品應當標示商品的品名、價格和計價單位。)
2、經營者進行明碼標價,可以選擇采用標價的形式是:(ABCD)
A、價簽(含電子標價簽)、標價牌、價目表(冊)
B、展示板、電子屏幕
C、商品實物或者模型展示
D、圖片展示
(依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十二條 經營者可以選擇采用標價簽(含電子標價簽)、標價牌、價目表(冊)、展示板、電子屏幕、商品實物或者模型展示、圖片展示以及其他有效形式進行明碼標價。)
3、下列屬于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是:(ABCD)
A、不標明價格的
B、不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的
C、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標明的費用的
D、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其他行為
(依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六條經營者應當以顯著方式進行明碼標價,明確標示價格所對應的商品或者服務。經營者根據不同交易條件實行不同價格的,應當標明交易條件以及與其對應的價格。
商品或者服務的價格發生變動時,經營者應當及時調整相應標價。
第七條經營者銷售商品應當標示商品的品名、價格和計價單位。同一品牌或者種類的商品,因顏色、形狀、規格、產地、等級等特征不同而實行不同價格的,經營者應當針對不同的價格分別標示品名,以示區別。
經營者提供服務應當標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價格或者計價方法。
經營者可以根據實際經營情況,自行增加標示與價格有關的質地、服務標準、結算方法等其他信息。
設區的市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于特定商品和服務,可以增加規定明碼標價應當標示的內容。
第八條經營者在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時,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4、下列屬于需要依法公開標示價格等信息的行為是:(ABC)
A、銷售商品B、收購商品
C、提供服務D、生產制造
(依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五條 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時,應當按照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
5、下列屬于價格欺詐行為是:(ABCD)。
A、謊稱商品和服務價格為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
B、以低價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以高價進行結算
C、通過虛假折價、減價或者價格比較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
D、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時,使用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數字、圖片或者視頻等標示價格以及其他價格信息
(依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十九條 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價格欺詐行為:(一)謊稱商品和服務價格為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二)以低價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以高價進行結算;(三)通過虛假折價、減價或者價格比較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四)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時,使用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數字、圖片或者視頻等標示價格以及其他價格信息;)
6、下列不屬于價格欺詐行為的是:(ABC)
A、經營者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故意
B、實際成交價格能夠使消費者或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其他經營者獲得更大價格優惠
C、成交結算后,實際折價、減價幅度與標示幅度不完全一致,但符合舍零取整等交易習慣
D、先提價后降價促銷
(依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于第十九條規定的價格欺詐行為:(一)經營者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故意;(二)實際成交價格能夠使消費者或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其他經營者獲得更大價格優惠;(三)成交結算后,實際折價、減價幅度與標示幅度不完全一致,但符合舍零取整等交易習慣。)
7、明碼標價規定,經營者提供服務,應當標示的信息是:(ABC)
A、項目
B、服務內容
C、價格或者計價方法
D、技術等級
(依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七條 經營者提供服務應當標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價格或者計價方法。)
8、經營者銷售商品,同時有償提供(ABCD)等附帶服務的,應當按照《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的規定》第七條的規定,對附帶服務進行明碼標價。
A、配送 B、搬運 C、安裝 D、調試
(依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十一條 經營者銷售商品,同時有償提供配送、搬運、安裝、調試等附帶服務的,應當按照本規定第七條的規定,對附帶服務進行明碼標價。)
9、網絡交易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ABD)
A、在首頁或者其他顯著位置標示的商品或者服務價格低于在詳情頁面標示的價格
B、公布的促銷活動范圍、規則與實際促銷活動范圍、 規則不一致
C、網絡交易經營者銷售商品不標明其商品重量
D、其他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標示和價格促銷行為
(依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二十條 網絡交易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行為:(一)在首頁或者其他顯著位置標示的商品或者服務價格低于在詳情頁面標示的價格;(二)公布的促銷活動范圍、規則與實際促銷活動范圍、規則不一致;(三)其他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標示和價格促銷行為。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等強制平臺內經營者進行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標示。)
10、關于被比較價格,以下說法正確的有:(ABCD)
A、經營者未標明被比較價格的詳細信息的,被比較價格應當不高于該經營者在同一經營場所進行價格比較前七日內的最低成交價格;前七日內沒有交易的,應當不高于本次價格比較前最后一次交易價格
B、與廠商建議零售價進行價格比較的,應當明確標示被比較價格為廠商建議零售價。廠商建議零售價發生變動時,應當立即更新
C、經營者沒有合理理由,不得在折價、減價前臨時顯著提高標示價格并作為折價、減價計算基準
D、經營者不得采用無依據或者無從比較的價格,作為折價、減價的計算基準或者被比較價格。
(依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十六條 經營者在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時進行價格比較的,標明的被比較價格信息應當真實準確。經營者未標明被比較價格的詳細信息的,被比較價格應當不高于該經營者在同一經營場所進行價格比較前七日內的最低成交價格;前七日內沒有交易的,應當不高于本次價格比較前最后一次交易價格。與廠商建議零售價進行價格比較的,應當明確標示被比較價格為廠商建議零售價。廠商建議零售價發生變動時,應當立即更新。)
11、網絡交易經營者不得實施的行為包括(ABC)
A、在首頁或者其他顯著位置標示的商品或者服務價格低于在詳情頁面標示的價格
B、公布的促銷活動范圍、規則與實際促銷活動范圍、規則不一致
C、利用技術手段等強制平臺內經營者進行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標示
D、同一商品,線上與線下標明的價格不一致
(依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二十條 網絡交易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行為:(一)在首頁或者其他顯著位置標示的商品或者服務價格低于在詳情頁面標示的價格;(二)公布的促銷活動范圍、規則與實際促銷活動范圍、規則不一致;(三)其他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標示和價格促銷行為。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等強制平臺內經營者進行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標示。)
12、以下屬于經營者可以根據實際經營情況,自行增加標示與價格有關的信息的是(ABC )。
A、質地 B、服務標準 C、結算方法 D、服務項目
(依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七條第二款 經營者提供服務應當標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價格或者計價方法。第七條第三款,經營者可以根據實際經營情況,自行增加標示與價格有關的質地、服務標準、結算方法等其他信息。)
13、明碼標價應當根據商品和服務、行業、區域等特點,做到( ABC )。
A、真實準確 B、貨簽對位 C、標識醒目 D、內容清晰
(依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五條第二款 明碼標價應當根據商品和服務、行業、區域等特點,做到真實準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
14、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發布( ABC)等的參考樣式。
A、標價簽B、標價牌C、價目表(冊)
(依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 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發布標價簽、標價牌、價目表(冊)等的參考樣式。)
15、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情形(AB)。
A、經營者違反本規定,但未實際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B、經營者違反本規定,但未實際損害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C、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
D、初次違法并及時改正的。
(依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經營者違反本規定,但未實際損害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依法不予處罰。)
16、經營者應當遵循(ABD)的原則,不得利用價格手段侵犯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A、公開 B、公平 C、公正 D、誠實信用
(依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三條 經營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得利用價格手段侵犯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三、判斷題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收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價格行為均適用明碼標價的規定。(√)
(依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五條 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時,應當按照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
2、經營者可以根據實際經營情況,自行增加標示與價格有關的質地、服務標準、結算方法等其他信息。(正確)
(依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七條 經營者可以根據實際經營情況,自行增加標示與價格有關的質地、服務標準、結算方法等其他信息。)
3、經營者標示價格一般應當使用規范漢字標明人民幣金額。(錯)
(依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九條 經營者標示價格,一般應當使用阿拉伯數字標明人民幣金額。)
4、經營者銷售商品,同時有償提供配送、搬運、安裝、調試等附帶服務的,不需要對附帶服務進行明碼標價。(錯)
(依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十一條 經營者銷售商品,同時有償提供配送、搬運、安裝、調試等附帶服務的,應當按照本規定第七條的規定,對附帶服務進行明碼標價。)
5、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發布標價簽、標價牌、價目表(冊)等的參考樣式。(正確)
(依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發布標價簽、標價牌、價目表(冊)等的參考樣式。)
6、經營者不得在折價、減價前臨時顯著提高標示價格并作為折價、減價計算基準。(錯)
(依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十七條 經營者沒有合理理由,不得在折價、減價前臨時顯著提高標示價格并作為折價、減價計算基準。)
7、經營者未標明被比較價格的詳細信息的,被比較價格應當不高于該經營者在同一經營場所進行價格比較前七日內的最低成交價格。(正確)
(依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十六條 經營者未標明被比較價格的詳細信息的,被比較價格應當不高于該經營者在同一經營場所進行價格比較前七日內的最低成交價格;前七日內沒有交易的,應當不高于本次價格比較前最后一次交易價格。)
8、經營者贈送物品或者服務的,只需標示贈品的品名。(錯)
(依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十八條 經營者贈送物品或者服務(以下簡稱贈品)的,應當標示贈品的品名、數量。贈品標示價格或者價值的,應當標示贈品在同一經營場所當前銷售價格。)
9、同一品牌或者種類的商品,因顏色、形狀、規格、產地、等級等特征不同而實行不同價格的,經營者不得針對不同的價格分別標示品名以示區別。(錯)
(依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七條 經營者銷售商品應當標示商品的品名、價格和計價單位。同一品牌或者種類的商品,因顏色、形狀、規格、產地、等級等特征不同而實行不同價格的,經營者應當針對不同的價格分別標示品名,以示區別。)
10、經營者可以根據實際經營情況,自行增加標示與價格有關的質地、服務標準、結算方法等其他信息。(正確)
(依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七條 經營者可以根據實際經營情況,自行增加標示與價格有關的質地、服務標準、結算方法等其他信息。)
11、網絡交易經營者公布的促銷活動范圍、規則可以在一定范圍內與實際促銷活動范圍、規則不一致。(錯)
(依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二十條 網絡交易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行為:(二)公布的促銷活動范圍、規則與實際促銷活動范圍、規則不一致;)
12、通過積分、禮券、兌換券、代金券等折抵價款時,商家 可以根據市場情況來決定是否可以使用積分等折抵價款。(錯)
(依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十九條 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價格欺詐行為:(七)通過積分、禮券、兌換券、代金券等折抵價款時,拒不按約定折抵價款;)
13、商家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履行其價格承諾。(正確)
(依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十九條 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價格欺詐行為:(五)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價格承諾;)
14、經營者的實際成交價格能夠使消費者或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其他經營者獲得更大價格優惠的行為不屬于價格欺詐。(正確)
(依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于第十九條規定的價格欺詐行為:實際成交價格能夠使消費者或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其他經營者獲得更大價格優惠;)
15、金融、交通運輸、醫療衛生等同時提供多項服務的行業,可以同時采用電子查詢系統的方式進行明碼標價。(正確)
(依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十二條 金融、交通運輸、醫療衛生等同時提供多項服務的行業,可以同時采用電子查詢系統的方式進行明碼標價。)
四、簡答題
1、依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請解釋明碼標價和價格欺詐的內涵。
參考答案:明碼標價,是指經營者在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過程中,依法公開標示價格等信息的行為。
價格欺詐,是指經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
(依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行為和價格欺詐行為的監督管理和查處。
本規定所稱明碼標價,是指經營者在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過程中,依法公開標示價格等信息的行為。
本規定所稱價格欺詐,是指經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
2、依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經營者贈送物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注意什么?
參考答案:經營者贈送物品或者服務(以下簡稱贈品)的,應當標示贈品的品名、數量。贈品標示價格或者價值的,應當標示贈品在同一經營場所當前銷售價格。
(依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十八條 經營者贈送物品或者服務(以下簡稱贈品)的,應當標示贈品的品名、數量。贈品標示價格或者價值的,應當標示贈品在同一經營場所當前銷售價格。)
3、通過網絡等方式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明碼標價規定需注意什么?
參考答案:為更好地促進和規范新業態健康發展,《規定》第十三條對網絡明碼標價的形式作了比較靈活的規定,明確經營者通過網絡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應當通過網絡頁面,以文字、圖像等方式進行明碼標價。考慮到交易場所提供者,特別是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為了提升交易場所整體競爭力、對場所內經營者實行統一管理,往往會為場所內(平臺內)經營者提供標價模板。
(依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十三條 經營者通過網絡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應當通過網絡頁面,以文字、圖像等方式進行明碼標價。)
4、根據規定,經營者收購糧食等農產品時,應當向農產品出售者告知何種信息?
參考答案:經營者收購糧食等農產品,應當將品種、規格、等級和收購價格等信息告知農產品出售者或者在收購場所公示。
(依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十條 經營者收購糧食等農產品,應當將品種、規格、等級和收購價格等信息告知農產品出售者或者在收購場所公示。)
5、根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經營者未標明被比較價格的詳細信息的,被比較價格應如何認定?
參考答案:經營者未標明被比較價格的詳細信息的,被比較價格應當不高于該經營者在同一經營場所進行價格比較前七日內的最低成交價格;前七日內沒有交易的,應當不高于本次價格比較前最后一次交易價格。
(依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十六條第二款,經營者未標明被比較價格的詳細信息的,被比較價格應當不高于該經營者在同一經營場所進行價格比較前七日內的最低成交價格;前七日內沒有交易的,應當不高于本次價格比較前最后一次交易價格。)
6、經營者不得實施哪些價格欺詐行為?
參考答案: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價格欺詐行為:(一)謊稱商品和服務價格為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二)以低價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以高價進行結算;(三)通過虛假折價、減價或者價格比較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四)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時,使用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數字、圖片或者視頻等標示價格以及其他價格信息;(五)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價格承諾;(六)不標示或者顯著弱化標示對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不利的價格條件,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七)通過積分、禮券、兌換券、代金券等折抵價款時,拒不按約定折抵價款;(八)其他價格欺詐行為。
(依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十九條 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價格欺詐行為:
(一)謊稱商品和服務價格為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
(二)以低價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以高價進行結算;
(三)通過虛假折價、減價或者價格比較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
(四)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時,使用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數字、圖片或者視頻等標示價格以及其他價格信息;
(五)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價格承諾;
(六)不標示或者顯著弱化標示對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不利的價格條件,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七)通過積分、禮券、兌換券、代金券等折抵價款時,拒不按約定折抵價款;
(八)其他價格欺詐行為。)
7、根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網絡交易經營者不得實施哪些行為?
參考答案:網絡交易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行為:(一)在首頁或者其他顯著位置標示的商品或者服務價格低于在詳情頁面標示的價格;(二)公布的促銷活動范圍、規則與實際促銷活動范圍、規則不一致;(三)其他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標示和價格促銷行為。
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等強制平臺內經營者進行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標示。
(依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二十條 網絡交易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在首頁或者其他顯著位置標示的商品或者服務價格低于在詳情頁面標示的價格;
(二)公布的促銷活動范圍、規則與實際促銷活動范圍、規則不一致;
(三)其他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標示和價格促銷行為。
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等強制平臺內經營者進行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標示。)
8、根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哪些情形不屬于本規定第十九條規定的價格欺詐行為?
參考答案:(一)經營者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故意;(二)實際成交價格能夠使消費者或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其他經營者獲得更大價格優惠;(三)成交結算后,實際折價、減價幅度與標示幅度不完全一致,但符合舍零取整等交易習慣。
(依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于第十九條規定的價格欺詐行為:
(一)經營者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故意;
(二)實際成交價格能夠使消費者或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其他經營者獲得更大價格優惠;
(三)成交結算后,實際折價、減價幅度與標示幅度不完全一致,但符合舍零取整等交易習慣。)
五、論述題
1、《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中價格欺詐行為包括哪幾種主要表現形式?
參考答案:《規定》第十九條在總結立法和執法經驗的基礎上,列舉了七種典型價格欺詐行為:一是謊稱商品和服務價格為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二是以低價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 以高價進行結算;三是通過虛假折價、減價或者價格比較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四是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時,使用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數字、圖片或者視頻等標示價格及其他價格信息;五是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價格承諾;六是不標示或者顯著弱化標示對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不利的價格條件,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七是通過積分、禮券、兌換券、代金券等折抵價款時, 拒不按約定折抵價款。考慮到價格欺詐的手段多種多樣,難以全面列舉,第十九條第(八)項規定了“其他價格欺詐行為’ 作為兜底條款。
(依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十九條 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價格欺詐行為:
(一)謊稱商品和服務價格為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
(二)以低價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以高價進行結算;
(三)通過虛假折價、減價或者價格比較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
(四)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時,使用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數字、圖片或者視頻等標示價格以及其他價格信息;
(五)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價格承諾;
(六)不標示或者顯著弱化標示對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不利的價格條件,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七)通過積分、禮券、兌換券、代金券等折抵價款時,拒不按約定折抵價款;
(八)其他價格欺詐行為。)
2、根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網絡交易經營者不得實施哪些行為?
參考答案:網絡交易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在首頁或者其他顯著位置標示的商品或者服務價格低于在詳情頁面標示的價格;
(二)公布的促銷活動范圍、規則與實際促銷活動范圍、規則不一致;
(三)其他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標示和價格促銷行為。
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等強制平臺內經營者進行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標示。
(依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二十條 網絡交易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在首頁或者其他顯著位置標示的商品或者服務價格低于在詳情頁面標示的價格;
(二)公布的促銷活動范圍、規則與實際促銷活動范圍、規則不一致;
(三)其他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標示和價格促銷行為。
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等強制平臺內經營者進行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標示。) 根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哪些情形不屬于本規定第十九條規定的價格欺詐行為? 參考答案:(一)經營者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故意;(二)實際成交價格能夠使消費者或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其他經營者獲得更大價格優惠;(三)成交結算后,實際折價、減價幅度與標示幅度不完全一致,但符合舍零取整等交易習慣。
(依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于第十九條規定的價格欺詐行為:
(一)經營者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故意;
(二)實際成交價格能夠使消費者或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其他經營者獲得更大價格優惠;
(三)成交結算后,實際折價、減價幅度與標示幅度不完全一致,但符合舍零取整等交易習慣。) 根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可以對經營者從輕、減輕或不予處罰的情形? 參考答案:經營者違反本規定,但能夠主動消除或者減輕危害后果,及時退還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多付價款的,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經營者違反本規定,但未實際損害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依法不予處罰。
(依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 第二十六條 經營者違反本規定,但能夠主動消除或者減輕危害后果,及時退還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多付價款的,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經營者違反本規定,但未實際損害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依法不予處罰。)
5、依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經營者贈送物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注意什么?
參考答案:經營者贈送物品或者服務(以下簡稱贈品)的,應當標示贈品的品名、數量。贈品標示價格或者價值的,應當標示贈品在同一經營場所當前銷售價格。
(依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十八條 經營者贈送物品或者服務(以下簡稱贈品)的,應當標示贈品的品名、數量。贈品標示價格或者價值的,應當標示贈品在同一經營場所當前銷售價格。)
6、通過網絡等方式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明碼標價規定需注意什么?
參考答案:為更好地促進和規范新業態健康發展,《規定》第十三條對網絡明碼標價的形式作了比較靈活的規定,明確經營者通過網絡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應當通過網絡頁面,以文字、圖像等方式進行明碼標價。考慮到交易場所提供者,特別是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為了提升交易場所整體競爭力、對場所內經營者實行統一管理,往往會為場所內(平臺內)經營者提供標價模板。
(依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十三條 經營者通過網絡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應當通過網絡頁面,以文字、圖像等方式進行明碼標價。)
7、根據規定,經營者收購糧食等農產品時,應當向農產品出售者告知何種信息?
參考答案:經營者收購糧食等農產品,應當將品種、規格、等級和收購價格等信息告知農產品出售者或者在收購場所公示。
(依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十條 經營者收購糧食等農產品,應當將品種、規格、等級和收購價格等信息告知農產品出售者或者在收購場所公示。)
8、根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經營者未標明被比較價格的詳細信息的,被比較價格應如何認定?
參考答案:經營者未標明被比較價格的詳細信息的,被比較價格應當不高于該經營者在同一經營場所進行價格比較前七日內的最低成交價格;前七日內沒有交易的,應當不高于本次價格比較前最后一次交易價格。
(依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十六條第二款,經營者未標明被比較價格的詳細信息的,被比較價格應當不高于該經營者在同一經營場所進行價格比較前七日內的最低成交價格;前七日內沒有交易的,應當不高于本次價格比較前最后一次交易價格。)